第六章:赎买(1/2)
在教廷物资和布鲁克等人的帮助下,普林顿王国逐渐修复了战争的创伤,社会生活也慢慢恢复到了战前的水平。对此,布鲁克表示并不满足,因为他明白要想收复失地、彻底解除来自北方的威胁,只有调整内部制度,增强国力这一条路可走。
“人口、资本、土地,这三样是通往现代经济的敲门砖”他写道,“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人口。”为此,布鲁克决定先拿王国的奴隶制开刀。
奴隶制的存在不仅在道德上是不人道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使得劳动力牢牢地被束缚于奴隶主身边,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正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所形成的先诀条件之一。
与后世往往采取的较为激进的废奴政策相比,布鲁克选择了较为温和的手段:赎买。简单来说,就是由王国政府出钱,按市场价格支付给奴隶主们赎买奴隶的费用以补偿他们的损失,之后奴隶主们便放弃与奴隶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之成为自由民,并从此以后不再蓄奴。获得自由的奴隶们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和技能水平自由地选择新的职业,奴隶主们对原奴隶的去留无权干涉。而原来的奴隶主们如果要想重新获得劳动力以维持生产就必须与昔日的奴隶们以明文契约的形式重新确定劳务关系。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王国政府先买下所有奴隶,然后再释放这些奴隶。
为此布鲁克专门出台了《雇佣法案》,其中明文规定:签订的契约中不得再包含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必须定期向雇工支付足够其生活的报酬;契约中雇主必须对雇工的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契约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为了确保《雇佣法案》的落实,布鲁克紧接着出台了《自由保障法案》,其中更是明确规定:今后任何奴隶的买卖、交易活动为非法行为,不再受王国法律的保护;雇主通过威胁、欺骗等违背平等自愿原则所签订的劳务契约无效,并将以欺诈罪对雇主进行惩罚;对雇主在已签订契约中所规定的条款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以欺诈罪论处;该法案在约束雇主行为的同时也规定了雇工的义务,如果雇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给雇主所造成的损失,雇主有权对雇工进行训斥、扣减报酬、解除契约等方式进行惩罚,但禁止人身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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