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6)(2/2)
顾撷冈说:“江南税粮运输由军船包办,但是要收取高额运费加损耗,这部分额外负担的米粮称之为耗米。这样税粮包括正规税粮和运输耗米两部分,官田大户不肯缴纳耗米,都由民田小户负担。
松江府有一位名叫顾清的,是弘治六年进士,曾当过庶吉士和侍读,家有四十四亩良田,十六亩山地,要缴纳正粮一石六斗二升,耗米却高达十二石九斗!江南如此重赋,百姓无力负担,造成年年拖欠,历年拖欠的税粮越积越多,最后朝廷只得减免部分税粮。这样势必造成新旧税粮混淆不清,官吏乘机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文昌君说:“江南赋税过重已经是历史积弊,虽然几度改革,但是很难弊绝风清。较有成效的改革是宣德五年周忱提出的‘平米法’,对混乱的税粮和漕运政策进行改革。
‘平米法’规定无论官田民田、大户小户,一律在正粮之外都要缴纳耗米,并统一标准,一石正粮缴纳六斗七升耗米。如此每年在正常税粮缴纳后尚有余粮,周忱将这些余粮存贮在‘济农仓’内,用以弥补里甲支费不足,减轻农民各种杂税负担。
但是周忱的改革遭到豪强胥吏的抵制,实行了一段时间后,豪强胥吏又反攻倒算,田赋弊病再度复发,周忱改革成果化为泡影。”
顾鼎臣说:“弘治八年,我的岳父,江南巡抚朱瑄在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实行‘分乡论田加耗’的改革,在正粮基础上区分不同乡村田地肥沃贫瘠等级征收耗米。因为这个办法过于简单,而且田地的肥沃贫瘠很难有统一标准进行界定,即使是同一乡村的田地也有肥沃贫瘠的差别,所以在二个县执行起来相当困难,更没法在江南推广。嘉靖九年我又上《申未议以裨国计拯民命疏》,这次语气更为恳切,但用词却非常激烈,对官员敷衍塞职极为不满。奏折中说,虽经十余年未闻有县令太守遵奉举行,在令守中没有查出虚报荒地一亩,清出隐瞒税粮一石者。皇上回复说:‘乃申诏巡抚官,斟酌处置,从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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