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死到临头执迷不悟(1/2)
这份证词证明林国富的母亲能进养老院,是因为华国伟的母亲黄菊花向养老院一次性交了十年的费用,也就是五千块人民币。林国富改口供的日期就在他母亲进养老院之后,这份口供对华国伟有利,处处为他洗脱罪名,是一份假口供,应认定为无效口供。
法庭应该相信林国富的最新口供,因为它和检察院提交的证人证词是相符的,可以相互印证。
至于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也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其在证明华国伟对受害人周连富和罗芙蓉存在恶意这一点上具有积极作用。
说到华国伟的主观恶意,也就是作案动机,检察院也请法庭查看他们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华国伟的出轨证明:他和第三者刘艳艳亲笔写的悔过书,机械厂的开除公告,以及机关幼儿园周围群众的证词。
根据这些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足矣证明华国伟是存在着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并且也实施了侵害行为,最终导致了受害人周连富十级伤残的事实,所以要求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并交通肇事罪判除他有期徒刑十年。
第二被告林国富在工作时间私借公司车辆给他人驾驶,且对方没有驾照,对受害人周连富的伤残负有间接责任。事发后他驾车逃逸,犯交通肇事逃逸罪。但他在其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值得肯定。故请求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判除第二被告林国富有期徒刑两年。
另有民事赔偿,由民事诉讼代理人陈述案情。
总算是轮到罗家的代理律师说话,陈律师赶紧拿了起诉书读一遍,当庭陈述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至于证据什么的,也早就提交给了法庭,法官可以当庭查阅。
罗家人的要求很简单,就两条。第一,要求两名被告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郑重道歉。第二,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周连富及其家属因为这场车祸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等,共计五千六百七十二块三毛四分。这些费用都有各类票据为证,都提交给了法院。另外,受害人及其家属保留追讨后期治疗费用的权力。因为周连富还要接受一段时间的康复治疗,这笔费用也得由两名被告承担。
说到道歉,林国富是当场扭头就给罗家人跪地磕了头。说实话,钱他是赔不出,可他知道自己亏欠罗家人,磕个头认错是应该的。
华国伟一听检察院要判他十年,吓得脸都白了。又听罗家还要管他要五千多块钱,更是摇摇欲坠。
这可不行,这绝对不行。他不能坐牢,他不想坐牢。他不认罪,绝对不认罪。
不行,他得找刘德胜,他不能坐牢。
看他这幅死到临头还执迷不悟的德性,罗芙馨在心里冷笑。
本来就没指望他赔钱,更不指望他道歉。她要的就是他蹲大牢去,顶好蹲一辈子永远别出来。可惜,检察院到底还是退了一步,没敢咬死“故意杀人未遂”,退而求其次定了“故意伤人”。毕竟这案子被搅的太浑了,检察院怕被法院打回来,只能选一条稳妥的路走。
不管怎么说,能让这人渣去坐十年大牢,她也挺满意了。
周连富和罗雪梅也吓了一跳,华国伟和那个林国富被判多少年他们并不太关心,两人最关心的是能赔多少钱。一听律师说要赔五千六百多块,都愣了一下。
要这么多,法庭能支持吗?
周连富这腿到底花了多少钱,具体的数目两人并不清楚。毕竟这钱大多都是小女儿付的,可罗雪梅心里也估摸过,照她的估算去省城那两趟花了三四千,能有。五千多?这会不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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