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第二份口供(2/2)
根据这第三人的证词,华国伟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洗清他在这场车祸里的嫌疑。而林国富又从主要因素,变成了次要因素。当然,由于他是这大货车的司机,而且正值上班时间,无论车辆是否由他驾驶,他都无法洗清失职的罪名。
是到如此,公安机关权衡考量之后,重新提交了第二份报告。在充分考虑了两个是嫌疑人前后矛盾的两份口供和新采集到的第三人证词,以及以前调查所知的所有情况。他们给华国伟定的罪名是“故意伤人未遂”和“故意伤人致残”。而林国富定的是“过失伤人致残”和“交通肇事逃逸”,本来他有自首立功情节,但因为改了口供,导致案情彻底翻转,自首情节保留,立功取消。
检察院在审核了公安机关提交的各种材料之后,认定两个嫌疑人的罪名符合事实,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国伟的罪名从“故意杀人未遂”变成了“故意伤人未遂”,这让罗芙馨感到很惊讶。
虽然她早就料到要给华国伟定故意杀人没那么容易,但万万没想到这案情在其后的发展会如此复杂离奇。
林国富改口供,她并不意外,尤其是见到林母进了养老院之后,这也是她认定华国伟很难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重要原因。可万万没想到,警方会找到一个证人,而这个证人的证词竟然是说当时开车的是华国伟,不是林国富。
她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
华国伟自然是不可信的,但林国富和这个证人说的,谁是真话?谁是假话?
依从本心,她当然更愿意相信林国富的第一份口供。那是在林国富饱受了现实挫折和良知谴责之后,在派出所投案自首做出的口供,可信度很高。这份口供最符合事实情况,华国伟为了能和刘艳艳结婚,不惜开车撞死大姐。这就是杀人动机,毫无疑问。
可这份口供是孤证,在没有有力的旁证证明下,它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这要是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把华国伟立案调查的原因所在。
知道刘家人弄巧成拙,肖桂芬做了伪证又改口之后,华国伟的不在场证明消失,有了重大嫌疑,才真正进入警方的视线。可即便如此,依然不能因为某人的口供而随便就把他立案调查。
真正让华国伟被立案调查,是因为他出轨的证据被警方掌握了。这使得他有了杀人动机,和林国富的口供,以及肖桂芬的伪证,组成了一个合理的证据链。
当然,最终让公安机关在第一份报告里给他定下“故意杀人未遂”这个罪名的原因,还是他自己的第一份供词。
罗芙馨以为华国伟会百般抵赖,狡辩到底。没曾想进了公安局,这个孬种就一股脑把自己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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