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高,实在是高(1/2)
经过了长途飞行,谭振华和余鹏夏终于回到了阔别两个多月的旧金山,并且马不停蹄地赶到了斯坦福校园。
当谭振华走进自己宿舍的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这一路紧赶慢赶,全部使用了效率最高的交通工具,至于花了多少钱,那对于现在都已经身为亿万富豪的谭、余二人来说,根本就不在乎。
嗯,唯一令人欣慰的是,这么大的斯坦福校园,小谭谭不过在这里住了几天,今天一路摸回宿舍居然没走错路,实在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
室友李哲凯不在,谭振华开了灯,随意将行李扔在地上,走到了属于自己的那张小小的书桌旁边,一眼就看到了桌上摆放的两份东西。
他拿了起来,随意浏览了一下,其中一份居然是在飞机上与自己有一面之缘的倭国人藤尾增冈给自己留下的地址电话以及希望他能抽时间去倭国一趟见面的信息,还有一份当然就是旧金山地方法院发给他的应诉通知。
看来藤尾君在intel的遭遇不算太顺利,这可真是一件好事,不过,这事儿一时半会儿的也急不得,去倭国的计划在自己已经有太多事情需要尽快处理的情况下,也只能向后排一排了。
至于这份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他顺手递给了身边的余鹏夏然后苦笑道:“鹏夏,你看看,就是这玩意让我们飞了几千公里。”
余鹏夏接过来,仔细阅读了半天才道:“振华,这事你可不能掉以轻心,在目前的华夏这事根本不算什么,甚至都不大可能上法庭,可在米国,这事就比较麻烦了。”
谭振华好奇问道:“为什么麻烦,难道是因为那家伙索要的巨额赔偿吗?”
这张拿在余鹏夏手里的文件,正是旧金山地方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而对谭振华提起诉讼的也没别人,就是两个多月前被他当众打脸的花花大公子马修·梅隆。
不知为什么,马修·梅隆居然在这事情已经过去两个多月后才提起了诉讼,他提出的诉求当然是谭振华涉嫌诽谤他吸毒,破坏了他的名誉,由此在身体上及精神上都让他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为此,他向旧金山地方法院起诉并要求判处谭振华有罪,必须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也向谭振华索赔各项损失费合计约2千万美元。
余鹏夏耸耸肩膀答道:“是,也不是。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在西方法理制度下,对于他控告你的这条“诽谤罪”的定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谭振华摆出了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道:“有请余大律师为我开蒙。”
余鹏夏一歪嘴道:“你可拉倒吧……不过我可以先简单为你扫扫盲。”
然后他清了清嗓子,开始做普法教育:“米国的法律,特别是民法的范畴,基本承袭于不列颠,所以我想,在不列颠适用的一系列法律标准,也应该适用于这里。”
“让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个法系里对于诽谤罪的判定标准,按照我的理解,其原则应该基于以下六条:
其一,要证明这个陈述事实上是错误的;
其二,这个陈述是具有污蔑性的;
其三,这个陈述要和原告相关;
其四,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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