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军阀林立的明清(1/2)
不过,无论多艰难的谈判总归要有一个结果。
在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艰难谈判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个停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上以实际控制线确定各自的统治范围;
2,满清将南直隶交给大明;
3,大明每年向北方的大清输送100万石粮食,50万两白银,以作为大清向大明交付南直隶地区的代价;
4,停战有效期10年。
按照当前的粮食价格,一旦粮食也就大约一两银子,也就说大明为了“赎回”南直隶地区,每年需要支付150万两白银。
若是以南直隶每年产生的收益,这么点白银不算什么。可是,若是以其时落后的农业经济模式与税收水平,却也算得上是个很大的负担。
据估计,在偏居江南的弘光时期,南明当年的税赋就是大约600万两。若是真的拿了150万两白银供给满清,大明自己怎么办?还要不要发展自己了?要知道,这150万两白银到了满清,就相当于省了150万两摊在百姓身上的税负,还有了用于发展军备的银两,一进一出,这差距就太大了。
因此,在李岩的挑头下,三李与郑成功发表声明,表示不赞同此等不平等条约,最主要的就是“赎回”南直隶的代价太高了,他们给出了最大允许极限,那就是总价值不得超过白银50万两。并且,还不是简单的说说,此时,大明的军队依然在前线,比如郑成功的军队在江浙,三李的军队都在湖广。随后,几方大军向江浙一带移动,武力夺回南直隶的态势明显。
在北方经历一番惨烈大战的满清并没有多少军队前来支援江宁的守军,这也是多尔衮授意范文程前来谈判的原因所在。否则,但凡有一丝希望,满清也不可能主动与大明谈判。他们最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换取缓和的时间,还有就是赎回滞留在艰难的两三万满族八旗兵。他们可都是满洲的青壮,失去了他们,对满清的打击可想而知。
除此以外,李岩还画蛇添足般的,给条约增加了第五条,那就是在和约期间,双方不得有改变现状的举措,否则另一方有采取任何手段、包括武力维护和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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