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卖身葬母(二)(1/2)
常惠的舅舅一听,连忙道:“我的好外甥,这事你可要想清楚!卖身为奴,那日子可不是好过的,这事,要是让你妈在九泉之下知道了,你让我这个做舅舅的脸往哪儿搁呀!”
常家的族长、长辈们听了,也不吱声了,也许,这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解决办法了,既能保住常家大族的脸面,还不用自己掏腰包。
常惠十分坚定地说道:“舅舅,这事我已经想清楚了。如今,家中田地也没有了,连吃的也无以为继,这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啊?这树挪死,人挪活。这卖身为奴,虽然要经受常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但说不定外甥还能有一条活路。再说了,前朝的卫青大将军,在当大将军以前,不也是平阳公主的一名奴仆吗?”
常惠的舅舅一听常惠说的也有道理,不吱声了。
族长心中暗暗冷笑了一下,就你这副身材板子,还想学卫青当大将军,你去做白日梦去吧!不过,他不能表达出来,相反的鼓励他道:“好吧,难得常惠小小年纪就对他母亲有一份孝心,愿意卖身葬母,感人肺腑啊!也是我常家人的骄傲!将来,如果有机会举孝廉,只要老夫还在,我们这一族的名额,一定归你。”
族长害怕常惠反悔,又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这举孝廉又不是年年都有的,就算到时候真的有举孝廉了,你又卖身为奴,人都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又怎么会知道我们举荐的是谁呢!
村里的里长连忙道:“既然常惠愿意卖身葬母,我看这是好事啊!这样吧,我这就去跟亭长报个案,拿份文书过来。不然的话,卖不起价钱的。”
西汉的律令,对于拐卖人口的处罚还是极其严厉的。据《盗律》记载:只要有了“略人”(拐卖人口)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出卖,都要处以“磔刑”(处死并肢解尸体);知情收买之人“与同罪”;不知情收买及转卖的,“黥为城旦舂”(毁容后男犯从事筑城、女犯从事舂米苦役),买者后来知情的,也要同样处罚。在《杂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略人”后自己强娶为妻,罪犯“斩左趾以为城旦”(砍去罪犯左脚的前脚掌后从事筑城苦役)。
但是,如果是有当地官吏证明的良民迫于生活,自愿为奴,就是合法的,是一桩公开的生意。每个城里都有专门的人口交易市场,其中的商机巨大。甚至在一些地方,当地官吏与盗贼们私下勾结在一起,相互谋利。
就是当年孝文帝的小舅子窦广国他四五岁时就“为人所略卖”,还先后被卖了十几次。他曾经被卖在宜阳,为主人进山烧作炭,结果发生了山崩事故,当时在山坡下有一百多人全都死在了事故中,只有窦少君一个人得以逃脱。
大难之后,窦少君又被转卖,新的主人把他带到了长安。听说朝廷新立的窦皇后是观津人,到处在寻找失散多年的弟弟,他还记得自己老家的县名就是观津,也还记得自己本姓。于是请人写了文书,将小时候姐姐采桑时,自己爬到桑树上摔下来的经历作为验证。
窦皇后招他进宫盘问,这才上演了一出姐弟抱头痛哭相认的喜剧。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族长听里长这么一说,点了点头,道:“此事就交给你里长大人去办了。他舅啊,要不你也一路跟着吧,拿了钱,直接选一口好的棺材回来,这边还等着急用呢!”
常惠的舅舅叹了口气,无奈地道:“看来也只能这样了,孩子啊,你准备一下,上路吧。”
常惠这时候的肚子早已饿得咕咕叫了,本来要吃饭的,娘这一死,就没顾上了。于是说道:“舅舅,这一天我还没吃饭呢!你们先等一下,我在灶台上还熬了粥和汤,我得先吃一点,饱饱肚子。”
众人听了,心酸不已,张大妈与李大妈还不自觉地掉下眼泪来,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常惠揭开灶台上的锅,舀了一碗粟米粥喝了,又将剩下的蛇肉羹连肉带汤吃了个干干净净,还打了一个饱嗝,这才与众乡亲们一一告辞。
“孩子,将来有出息了,一定要记得回来看我们!”张大妈说道。
常惠点了点头,“放心吧,张大妈,我不会忘记乡亲们对我的好的。如果有一天,我发达了,一定会回来看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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