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华国超自然管理法大纲(2/2)
尸妖是一种由尸体变异来的妖怪种类,在华国的数量非常多,千年不绝,分成好多的大族群。这种尸妖有一个普遍的特性——剧毒,而且很多是会通过空气传播的剧毒,人类如果闻到基本就是个死。这些各种各样的尸妖携带各种各样的剧毒,是他们在野外战斗、捕食的最有力工具。很多族群都很怕他们。但是偏偏有一个族群对他们很友好,这个族群叫做食毒妖,听名字就很明白,他们本身无毒无害,靠吸收各种毒素,吃毒虫为生。
但是尸妖是尸体,所以不会被吃,食毒妖又可以吸收尸妖散发在自然环境中的毒素。通过食毒妖的吞食,尸妖可以很好地隐藏自己的行踪,不会留下明显的毒素行动轨迹,不然走到哪,草草死到哪,那不是人人都知道尸妖来了?因此双方互惠互利,关系总是很亲密,不少有灵智的尸妖和食毒妖都有很好的私交。
问题就出在这里,今年年初就有了一个很复杂的案件:因为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城市废水废料废气的排放是不达标的,某大型城市地下污染十分严重,吸引了很多的食毒妖前来,该城市的法师们看到有妖怪帮忙免费清理环境也很开心,但是偏偏没想到,其中的食毒妖首领和一个尸妖头领关系很好,搬了新家自然要请人家来做做客,于是就邀请了城市旁边的大型陵墓群里的大尸妖王来城里做客。
尸王也很开心,大晚上顶着月亮就过来了,但是因为自己的毒性实在太大,虽然是从郊区走到市区地下,但是还是毒死了二十多位居民,从结果上已经很克制了,因为如果这位尸王去自来水厂洗个澡,估计第二天全市就没活人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位尸王同志散发毒素完全是无意识行为,自己控制不了,但是他也知道自己的毒素会杀死普通人。他没有故意杀人,只是很自然地去朋友家做客罢了,路上死了几个不足一百岁的小年轻,在它看来就不是个事情,当年自己当皇帝的时候,这几个人的命,那还算是命?明知会死人,但是没履行制止义务,放任结果发生,因此尸王被捕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但是这个案件中有个关键要素:一般尸王是不会出自己的陵墓群的,他是受到了食毒妖首领的邀请来做客的,食毒妖的首领也知道尸王剧毒会杀死普通人,但是依旧邀请他来市区做客,主观上故意,客观上杀人,是不是应该判个故意杀人的既遂?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是食毒妖的主观是什么?是请朋友来做客呀!
套用到人类身上呢?一个人请朋友来家里吃饭,这个朋友是有杀人能力的壮汉,当然了,一般的壮汉都有杀人能力,甚至不用带凶器。但是恰恰当天来做客的时候,壮汉带了把刀,路上连砍8个人,故意杀人,死刑!那么请他吃饭的朋友是不是也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呀?毕竟你不请他吃饭,他就不会来当街杀人呀!按照之前刑法课讲的条件论,请客吃饭和杀人之前是大概率还是小概率?小概率事件!因此请吃饭的人无罪。
但是这个请尸王吃饭的案件里,请尸王来市区吃饭和把人毒死之间是大概率还是小概率?这是大概率事件呀!甚至是必然事件!但是这在妖怪的世界里,在妖怪的价值观里,这是事儿吗?这根本不是事儿!就拿结果而言,这个案件里一个被毒死的妖怪都没有,死的都是人类,这不怪人家尸王毒性大,怪人类太脆弱,所以妖怪们觉得这是符合己方的社会价值观的。因为请朋友吃个饭就要判处死刑?这不是太过分了?就在刚刚签署了黄河协定的第二年,就发生这么一个案件,怎么判都不合适,生怕这次案件成为第二次人妖大战的导火索,愁的人类这边的大佬头发都掉了好几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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