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谁将烟霞散?(1/2)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蓬莱不是山。
元玄子忽然觉得心中堵了块什么,又似乎少了些什么,在匆忙的奔波中,生命中有了少许的遗憾。
心灵深处是那样的痛楚,那样的无奈!
在返回的路上,元玄子一直在为要不要认独孤境这个私生儿子而犹豫不决。
其实他心里非常清楚,自己是绝对不会认他!
忧虑的是万一独孤境要认自己怎么办?
当然,这种概率极低,除非一种情况下,独孤境被神精咒扫地出门并追杀!他无路可走,只能认老子当爹!
这令人不堪的父子关系!
元玄子一时想了很多很多……但做为高道,他还是决定放下思虑,顺其自然。
父子关系是自然的人类天性,古人却将其列入三纲:父为子纲。
父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
所谓:子不教,父之过。
在儒家所强调的差等的伦理序列中父子关系居于核心地位(至亲、朋友、路人、鸟兽、草木、瓦石等)。
孔子认为,父亲的角色和父子关系具有绝对的意义,即父亲对儿子具有绝对的权利。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子告父母,是谓不孝;奴婢告主,是谓不忠。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成为普遍的律法原则。
汉宣帝四年下诏曰: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唐以后更由亲子、夫妇、孙祖之隐,扩大到更为广泛的亲隐,甚至将主仆关系纳入其中。
而以幼告长、以卑告尊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这也就是说,在亲戚乃至主仆的范畴之内,是谈不上平等、自由和法律的。由此而引出的所有社会关系,不能不说是只有感性,而缺失理性,甚至丧失天理公道。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我国深受儒家礼教的浸渍,导致社会上无处不在的熟人应用学。老外困惑中国人的笑脸为何只留给熟人?他们哪里知道一切利益和善意,甚至一文不值的笑脸,都按照礼的差别,在封闭体系中流通,而一旦跳出圈子之外,所有的冷漠、争斗甚至残杀便不可避免。
就是在熟人之内,亲人之间,又存在着残酷的等级压迫。
仰笑宛离天五尺,凭临恰似水中央。
春风不动千秋索,独上红楼第一层。
多少可笑啊,这就所谓的社会关系。
社会的构架和价值设定本身就令人啼笑皆非,却以此为标尺来衡量一切人。
宋姚宽在《西溪丛语》中记载唐末流传的故事:一群文人在洞庭湖中泛舟游玩,有人提议以木兰为题作诗。
于是众人一边饮酒一边轮流赋诗。
这时,突然出现了一位贫穷的书生,口占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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