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见义勇为?(2/2)
陈锋说:“听明白了。”
副领导继续问道:“你说一下你的个人简历吧?”
陈锋说:“我叫陈锋,男,陈家村人,身份证号是……”
“你讲一下今天在蜀城市某银行的事情?”
陈锋便开始如实的讲述自己今天进城以后再银行发生的事情,副领导认真的听着,在确认陈锋所说的事情经过和他所看到的的监控没有差异之后,副领导又问道:“在第一次你与劫匪发生打斗之后,你为什么扔要主动出手攻击劫匪?”
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之前两名劫匪在对陈锋进行抢劫之时,陈锋还手可以算的上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手持冲锋枪对陈锋开枪,陈锋的生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此后陈锋并的生命没有继续受到威胁,而陈锋则选择再次出手,这往严重说也可以说是故意杀人了。陈锋想了想说道:“因为当时劫匪手中还劫持着人质,虽然我可以选择不作为,但是我恰好有能力去拯救人质,我选择了去救她。我当时并没有想着这个盾牌可以将这名匪徒打死,我也不知道这面盾牌有如此的威力。”
副领导说道:“你的选择没有错,盾牌其实也没有什么威力,是你太厉害了!”然后对那名记录的民警说道:“这句话不用记。”
很快笔录便已经制作完毕,但是陈锋依旧不能回家,只能继续在这件询问室里呆着。他也可以理解,毕竟都说杀人偿命,自己虽然是正当防卫但是一些手续应该还是要走的。
死去的两名劫匪的尸检结果很快出来了,魁梧劫匪的死因是,被钝器击飞头盖骨后死亡与监控视频当中看到的吻合,另一名劫匪的死亡原因更是简单,因为他的脑袋上凹陷进去了一个拳头印,明显是被人一拳打死,与监控视频吻合。
蜀城市警察局的高层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这个会议上讨论了关于陈锋在此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性质。
刑警队队长一边播放着银行大厅的视频,一边解说着当时的情况。随后法医也对两名死者的死亡原因做了分析。
在基本事态了解之后,领导在正座上说道:“各位,说说吧,这个陈锋如何定性?法制科你们对法律钻研的比较透彻,你们来说说。”
法制科的科长是一个戴眼镜的中年民警,他站起来说道:“陈锋第一次出手,是因为他正面临着抢劫以及枪口顶在脑袋上等危及生命的行为,他此时出手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死亡的那名劫匪只受了一拳,说明伤害没有持续,不属实防卫过当。那名重伤在医院的劫匪,虽然被陈锋打了,嗯监控上显示是6拳,但是这几拳持续时间不足4秒,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所以我们法制科认为,陈锋的第一次出手属于正当防卫。”
领导笑道:“第一次毋庸置疑,我们大家都认为属于防卫过当。那么第二次出手呢?你们再说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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