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三章 组建内阁(1/2)
唐宁首先主持组建了内阁。
其实,大明在明成祖时便有了内阁产生,但大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中,没有虚君也没有立宪,所以与现代君主立宪制、虚君内阁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如果大明不亡,一直撑到了清末,那样改革起来,恐怕就要容易多了,不会像清朝那般只有等其灭亡了才能推翻封建专制。
由于内阁在大明已经运行了几百年,所以唐宁要组织内阁没有受到什么阻碍,不少人甚至一度认为所谓的君主立宪制不过是换汤不换药,只是让内阁帮助皇帝处理一些政务。
但他们想错了,唐宁组织内阁只是第一步。
为了限制内阁的权利,接下来他将要设立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参议院的议员来自各省,包括北直隶、南直录和十三省,一共十五个省级行政区。
不管各省人数多少,每地推举出四人,一共组成六十人。
由于长江以北为清廷占领,四川为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占领,算上半个南直隶,一共也只有九个省。
所以为了能够达到法定人数让参议院能够有效运作,暂定九省各推举五人。
众议院则根据各省人口进行名额分配,人口越多的省份,众议员数量也相应会多一点,但每省至少拥有三人,众议员的总人数暂定为五百人。
不管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各省推举的议员,其身份必须涵盖三个阶级。
这三个阶级包括上层阶级的贵族仕大夫,中层的资产阶级,也就是所谓的地主乡绅。
下层阶级,自然就是平民阶级了。
特别是平民阶级,参议员和众议员中,每省皆至少有一人。
之所以如此,就是为了保证两院提交的议案,推出的政令更加公平,如果没有人数占绝大多数的平民阶级参与,何来公平?
两院设立并运行之后,现行所有的政策法规,或者有需要补充的,都要重新由众议院起草,然后再提交参议院审核。
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者不通过,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和干涉。
如此权利分工的目的是,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全国百姓的利益,不能因人口多的省而损害到人口少的省的利益。
众议院为了提案能够顺利通过,自然就要考虑各省的利益。
提案一旦被参议院通过,就要交由内阁首辅批准执行,内阁首辅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
当然,内阁首辅有权否定提案。
内阁首辅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任命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首辅。
而众议院则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首辅,但弹劾案必须经过参议院审核。
从这里可以看出,众议院和参议院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不会让其中一院的权利过于大过另一院。
副首辅自动成为参议院的议长,而众议院的议长,则由众议院的全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这些是唐宁对两院的构想,从两院的组成来看,大家都能看出唐宁似乎没有多大私心。
虽然有些有身份地位的人担心过多的人参与到权利中心,会分化他们手中的权利,但也不敢站出来反对。
这个时候站出来反对,很容易被扣上一个什么帽子,然后被拉出去枪毙就得不偿失了。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人员构成众多,也比较复杂,想要将议员推举出来,自然需要不少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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