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授权纠纷(2/2)
“师师今天的任务也完成了,妈妈记在小本本上。”
窦窦高兴地叹口气,终于完成了今天的任务,她当即让小园妈妈快点起床,去自己房间里睡觉,不要占着宝宝的地方。
宝宝都没得睡呢!
向小园:“……”
完成了任务就开始赶妈妈走吗?态度变的也太快了吧。
“让妈妈再躺一会儿。”
窦窦爽快地同意了,只是决定开始按时间收费,一分钟一个5块钱,她让小园妈妈使劲躺吧,最好睡过去,那样她就发财了。
向小园无语,没好气地起床,让两姐妹躺进被子里,关掉床头灯,悄悄出门了。
——
一直不算平静的娱乐圈这天爆出了一个瓜,和李想有关。
李想的工作室正式向青年歌手董方宏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翻唱《星晴》,并且在公开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事情的起因是,工作室授权董方宏在一档综艺节目里翻唱《星晴》,当时这首翻唱歌曲在那一期节目中反响很好,拿到了第一名。
在那之后,董方宏在没有取得李想的授权的情况下,在多个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曲。
被人举报后,李想的工作室发了问询函过去,对方在限期的最后一天给了回复,大意是事先取得了工作室的授权,翻唱不存在侵权。
对方还拿出了上一次李想签字的授权书,并且让发问询函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内部先沟通了解,不要贸然质疑。
于是工作室第二次发去问询函,对方没有理会,限期已经到了,答复却没有到,于是李想的工作室正式发去了律师函。
这事本来是在双方之间解决,但是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媒体爆了出来,引起网络热议。
“真不要脸啊,明明翻唱哥哥的歌曲,却不承认!”
“董方宏是谁?哪里冒出来的二流歌手,在这里蹭哥哥的热度。”
“我看过他参加的综艺节目,当时还觉得他翻唱的《星晴》挺惊艳,但是没想到他赖上了,脑袋短路了吗?”
“哥哥的工作室都说了,只是授权在综艺节目上翻唱,没有授权商演,这个董方宏竟然还能振振有词,到底是他清楚,还是哥哥那边清楚啊。”
“又是一条蹭热度狗,鉴定完毕。”
“他把《星晴》翻唱的花里胡哨,特油腻,没有了原版的单纯和可爱,我不喜欢。”
……
绝大部分人都是力挺李想的,但是也有不同意见的。
“人家唱了就唱了吧,李想得饶人处且饶人。”
“小歌手生活不易,就让他唱呗,李想也不在乎这么一首歌。”
“李想在这事上有点小气了,气度和自己的身份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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