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1/2)
第二百三十一章孩子
按周制,男子二十岁行冠礼,然天子诸侯为早日执掌国政,多提早行礼——因此传说文王十二岁而冠,成王十五岁而冠。
汉以前,冠礼极重。
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
《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
进入隋唐,冠礼就开始明显衰弱了。
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
还提到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
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说:“某子冠毕。”众卿士竟然听不懂。
京兆尹郑叔则更好玩,怫然曳笏却立说:“与我何干?”引来文武大臣哄堂大笑。
可见当时,多数人以冠礼为迂僻。
然而此礼,在真正的诗礼世家中,并没有荒废。
比如司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
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谓“四者之行”,《礼记?冠义》解释得很清楚——“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
冠礼的目的,就是“将责四者之行于人”。
“其礼可不重与?
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马光认为,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废除冠礼,会使得人情轻薄,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会造成社会问题。
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里的私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
如今的儒家,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礼,都保留大略,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
礼不可废,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龄上,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
《仪礼?士冠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
司马光在其《书仪》中,便考查了古制,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
程颐则表示反对,认为起点应该延后:“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
朱熹则持另一观点,光年龄到了,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么争论吧,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既冠,则责。
做不到这点,就是虚礼。
不管年龄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
……
到了苏油这里,事情就来了个颠倒——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因此可以加冠!
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他已经忍了一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
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士林公议喷不死他!
这娃从五岁开始,就早知礼义之方,能行四者之行——与八公相依为命,为孝;收揽可龙里群童,为悌;游说大理擒侬智高,为忠;与江卿关系良好,说动他们招抚流亡,帮助衙门解决问题,为顺。
如果以治人为标准来判断,二林部那档子不提,光可龙里一处,土地庙一处,这娃早都治出花儿来了!
但是!他仗着自己年岁还小,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调皮捣蛋不用心学习,还让人不方便责罚,这是一种严重的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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