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进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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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这也没有构成犯罪事实。”
在解说的同时,另一位警察狠狠地补了一刀。
“老张!”正在给两位当事人分析利弊的警察连忙制止。
这种情况本来就够乱的,再火上浇油,实在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老王你就是太死板了。”被呵斥的张警官心有不甘,小声嘟囔,“难怪到现在还单身。”
“你!”王警官听了个正着,刚想训上一两句,考虑到还在犯罪现场,还是忍住了。
可床上的男子则是面色煞白,自己冤屈就要这么不明不白的被忽视了?
不行!
“你们这是包庇犯罪!我……我要告你们!”气急败坏的他真的是慌不择路,什么话都能随便说出来了。
这种明显挑衅的话语两位警察自然是不会忍气吞声的,还没来得及有所行动,一旁的周文林却是先开了口。
“强迫行为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权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过规定,要不,我念给你听?”
“你……你这是强词夺理!”
“这是事实,犯罪行为中,行为主体的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迫行为。不满14周岁的,是强迫幼女。但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行为的意识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自由权,一般都会按照强迫行为犯罪论处。所以,你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怎么算,我都没有构成犯罪行为。最多会以妨碍治安之类的名义拘留几天,不会有太大问题的,对吧,警察同志?”
说完,周文林便把目光转向了旁边的两位,想确认一下自己的说法是否有误。
因为他也不是很确定《刑法》有没有过修改。
之前听同事闲聊提起过,说要把男性也列入保护范围,也是对抗女权田园主义的措施之一。
自古以来,男尊女卑的观念一直都是深入人心的。
现在生活在很多“偏远地区”的人民,还保持着重男轻女这一“优良”传统。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系列事情被曝光后,自然引起了一大批女性同志的不满。
于是,她们开始抗议。
初衷是好的,但某些人则是单纯地为了抗议而抗议,或者直接是为了钱去抗议。
某些境外组织支付她们(当然其中也有一部分男性成员)活动资金,让她们闹事,企图破坏国家的社会治安。
用心之险恶,实在是令人发指。
比单纯的网络水军,要可恶太多了。
当然,周文林本身对维护女性权益这件事是支持的。
从他和妻子平日的相处中,就很容易看出来。
当然,偶尔的大男子主义是难以避免的。
比如,该钱的时候,总是第一时间想着自己掏腰包。
结果,自然是要被教训的。
「都结婚了,你的钱包自然就是我的钱包了!
居然还能再额外支出!
说,背着我藏了多少零钱!
……」
大致上就是这样的话语了,惨痛的黑历史周文林实在是不想去回忆。
太屈辱了……
你说这叫妻管严?
才不是咧!
这都是爱!
是的,周文林就是这样劝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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