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祖康法典尊大王(1/2)
武康破案的方法很简单,他在一间黑屋子里面放了一段木头,利用原始兽人都相信鬼神的迷信思想,告诉鼠族人和兔族人,屋子里面有一段木头,上面已经有一个他特意请来断案的神灵,只要你们进去,把右手掌放在木头上一会儿,神灵就会知道谁说谎了。
鼠族人和兔族人先后自己进了黑屋子,结果当然很快出来了,涂了白灰的木头上面,只有兔族人手掌上面有白灰,而心虚的鼠族人并不敢和神灵较劲,结果手掌上面当然干干净净。
武康处理完这件事情以后,他在部落中的声望更加高贵,但同时,他却认识到:自己其实早就应该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尽快制定部落的规章制度了。可是因为事情太多忙碌,而疏忽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武康自己也应该负担一部分责任。
毕竟随着部落的发展,现在部落已经不是天天在生存线上挣扎的部落。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因为复杂的关系的必然会出现。
这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历史规律进化的必然结果。看来不光要“造神”,还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才行啊!
两家兽人最后被武康叫到房子里面。不知道武康具体说了什么,总之,两家兽人出来的时候,脸上都是充满了笑容的,对自己的王显然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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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武康就将自己的精力放到了设立法典的事情上来,随着部落的不断扩大,制度已经成了不容再拖延的问题。
虽然武康前世没有当过什么官,但是在规章制度多如牛毛的国家,对规章制度还是知道不少。
他参考《小班组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条例》等等,又叫猿松、猿敏等人帮忙参考,十天之后,一部由武康口述,猿敏和苍柔执笔的法典出炉。
法典内容用玄铁刀雕刻在高约5米,宽约3米的一块巨石之上,整整三千多字的花果山部落第一部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的法典最终成型。
帝国史称祖康法典。
整个法典首先规定,花果山兽人部落是一个多姓氏、多种族的部落,部落注册的所有兽人统称为公民,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有为部落服役和进贡的义务,部落负责保护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
第二条,部落所有的财产属部落拥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售部落的财产,或以任何形式将部落财产移交给其他部落。违反者视为叛逆,杀!
部落向个人或家庭奖励的财产归私人所有,部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
第三条,花果山兽人部落实行以大王为首,长老辅助的民主集中制度。大王除第一任大王为终身制之外,此后,每六年,由全部落成员进行选举大会。选举新的族长。
第四条,部落的军队管理、财物调配和人事分配,统一归部落大王指挥,大王有权力任命各个部门负责队长。
凡是不听从部落大王和队长指挥者,一律驱逐出花果山部落。下级服从上级,附庸服从领主,违反者,轻者驱逐出部落,重者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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