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法庭战(2/2)
张伟听到鉴证人员的话立刻说道:“好,我想这件事情的事实已经很明显了,鉴定结果已经给出了很肯定的答案。
而且根据病历上面的显示,患者自幼患哮喘性支气管炎,反复发作,经治疗之后好转。
此次因哮喘加重,低烧一周入院后曾几次发生了喘息,经治疗后才得以缓解。
结果后来再次发作,最后经治疗无效死亡。死后经尸检证实主要病理改变系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及间质性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纵膈气肿。
直接死亡原因是哮喘持续状态,导致纵膈气肺,并非是医生的药物导致。
至于对方所说的肾上腺素使用过多,更是无稽之谈,患者为哮喘持续状态,不管再怎么看使用肾上腺素是可以的。
此药物可以解除支气管痉挛而达治疗目的,因其有兴奋心脏的作用,当用量过大可引起血压骤升,心律失常,严重者可以发展为室颤。
这次医疗当中在该药物使用上中剂量偏大,但死者血压既无急剧升高又无室颤的临床表现,故该药不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不管是医院的分析意见也好,还是最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都说明了这个事实。
现在我想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因为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应该对此事件负有责任,请法官给出公正明确的判断。”
白肃听到这话立刻反驳道:“等一下,现在事实未必是清楚,我们在再次开庭之前就已经修改了我方的一些意见。
我方现在认为是因为对方医生的救治不力,消极怠工,导致病情发展没有得到遏制,最终导致了病人死亡。”
张伟看着对面的白肃笑着说了一句:“辩方律师,你的行为让我不得不怀疑你是在胡搅蛮缠,敲诈勒索。
你这个说法太广阔了,那岂不是医院要为所有没有办法治疗的病人死亡负责?”
白肃转头对法官说的:“我说的话句句都是有证据的,也会为此负责。
首先,今天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上面的分析意见就有:有关医生为患者抢救治疗时所采取的措施不够全面,治疗经验不足,服务态度不够好,未能认真听取家属的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卫生院管理制度上不够健全,病历记录不完善,这些都待有改进。
这些都充分证明了医院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足,而且就是因为这种不足,到时本来应该可以活下来的病人死亡了。
而且我有其他证据证明那位主治的孙医生在当天有问题,我现在想请出一名证人出庭作证。
她可以证明孙立恩这个一天抢救病人的时候可能没有尽全力。”
法官点了点头:“同意。”
一个大概40多岁的妇女站在法庭中间说道:“我是仁德医院的保健员,我叫王红梅。”
白肃拿了自己文件夹,走到证人王红梅旁边,边翻看文件,边问道:“王女士,我想问你,孙立恩医生在病人出事的那一天,是处在什么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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