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枪手露马脚限七日抓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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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没有在换衣间的窗口内外找到弹壳,他们找了一遍又一遍,几乎掘地三尺都没有找到。弹壳在哪去了呢?难道它会不翼而飞不胫而走?惟一的解释是,凶手在子弹射出以后没有转身就跑,而是作了片刻停留——为了让事情天衣无缝踏雪无痕,凶手自己找到了弹壳并把它捡走了。
凶手真是太狡猾了!
当时,民警赶到皇后大酒店以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对现场群众进行了走访,可没有一个人看到凶手。酒店内的客人也没有一个人看到凶手,他们也不可能看到,因为所有的客人都在大厅就餐,而子弹是从窗外射进来的,换衣间的窗口又很隐蔽——青梅进去换婚纱,门一关什么都看不见,更不可能看到窗口外的人了。
酒店外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民警进行了“地毯式”走访,走访从酒店附近走过或正在走过的那些路人,可也没有找到一个目击者。
凶手在酒店外某个窗口上一闪,还以为是参加婚礼的客人呢,谁还注意那是一个凶手啊!
民警只有迅速在各个路口设卡堵截,在火车站、汽车站进行盘查,但都没有查到任何可疑人物以及任何蛛丝马迹。
侦破毫无进展,案子进入僵局。
根据“命案必破”的原则,主管公检法的副市长对公安局长下令:必须限期破案。公安局长小心翼翼的问,限几天啊?副市长说,给你七天时间,必须把这个案子破了,否则,拿你试问。且不说遭枪杀的是我们的市“玫瑰小姐”,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必须七天破案。老百姓要的是安宁,大白天就遭遇枪击,他们哪有安宁可言,凶手这不是公然跟我们叫板吗?这不是破坏我们的和谐与安定吗?
公安局长提醒道:副市长,市还没死,只在昏迷状态。
副市长火了:我知道没死才限你们七天,要是死了我就限你们三天破案。
这是死命令,没撤了,必须执行!
现在只有一条路:全力侦查,七天内破案。
就在副市长“命令”下达的当天,专案组组长便由局长挂帅亲自兼任,刑警队队长任专案组副组长。随后,局长带领刑警队长再次到现场进行了勘察。
换衣间的位置在酒店大厅的最里面,而换衣间的窗户直通酒店的后面,也就是说,凶手是在酒店背后作的案。酒店前面有一条马路,酒店后面也有一条马路,都是南北向,都是人来人往你挤我让的繁华路段。
勘察完毕,公安局长对专案组说,酒店背后只有一条路,也就是凶手逃走的必走之路,你们挨个儿问路人怎么能问出结果?路人在行走,他们不可能站在原地等你们来问,所以,你们问的路人已经不是案发时的路人,是走来走去的路人,那怎么能问出线索?
你们去走访走访酒店后面那条街道两旁的店铺、擦鞋摊、自行车修理点,还有扫马路的清洁工,问问他们,兴许目击者就在他们里面。凶手要逃走,麻雀飞过还有个影呢,我不信那么大个嫌疑人还不留下点什么?
公安局长将侦破思路说完以后就走了,刑警队长就组织精兵强将展开了新一轮的侦破工作……
果然,新一轮的侦查在第二天就有了新的收获:一位配钥匙的锁匠说他看到一个小伙在酒店背后逗留过,而且逗留了三次。
锁匠说,第一次是在七天前,第二次是在五天前,最后一次在两天前的中午。小伙每次逗留的时间很短,也就三五分钟。小伙戴着很宽的墨镜,看不清面目,但能看出脸的轮廓,那是一张扁平脸,两腮上有一撮胡子,络腮胡。小伙大概也就二十五六岁,身材不高,充其量也不会超过一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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