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关键证据让张法官低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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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在局子里,民警将一位女孩领到张法官面前问:“张法官,认识她吗?”
张法官说:“认识,她是川香园饭店的女服务员。”
民警说:“那就好,服务员,你对张法官说说。”
女服务员就说:“青梅姐在我们饭店打过工,对人非常好,所以她来吃饭我就特别留意、关照。那天晚上,我一直站在二楼的楼梯口,我听到青梅姐那个包间里有杯子摔碎的声音,就进去看,第一次没看到什么,第二次我看到张法官骑在青梅姐的身上……”
张法官的脸一下就黑了下来。他用指头指着服务员破口大骂:“你简直是血口喷人!你看见了,你咋就没录像呢?没有录像你就是诬告,我要让你坐牢的,你给我好好的等着!”
女服务员哪见过这阵势,再听到要让她“坐牢”,一下子就吓得浑身抖动起来。
民警只好把服务员带了下去。
看来,张法官还是嘴硬如铁。民警面面相觑。
唯一的办法就只有找到那个内裤才能让他低头认罪了。
好在内裤终于找到了。
果然,从张小萍将青梅的内裤交到办案民警手里那刻起,案件就急转直下,势如破竹。青梅的内裤上有张法官留下的星星点点的斑液,死不认账的张法官一听内裤找到,他那颗高昂的头颅就慢慢耷拉下来,软软的陷在两个肩膀之间。
通过一定程序,民警用合法的手段采集了张法官的体液。
过了几天,DNA鉴定结果就出来了,内裤上的斑液与张法官的体液完全吻合,也就是说,内裤上的斑液正是张法官留下的,千真万确,万无一失。
接下来的事就顺利多了,张法官无心抵赖,就交代了作案事实。
案件进展很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就将案子转交给了检察院。
随后,检察院就对张法官进行了公诉。
作为当事人,青梅害怕暴露“身份”,就放弃了精神赔偿等民事权利,只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追究张法官的刑事责任……张法官总算可以绳之以法了。
这时青梅的身体已经完全恢复,陈鹏飞给她办理了出院手续。
青梅被欺凌,陈鹏飞的内心非常痛苦,但他脸上一点都没表露出来,他怕自己稍有脸色,就会让青梅破碎的心再遭重创。可是,他心里的苦水一直在往上涌,他就咬着牙,强迫自己,涌上来一股苦水就咽下去一股。
陈鹏飞将青梅拉回龙岗园,就独自喝酒去了。
他没有邀请青梅跟他一起去喝。
川香园饭店成了他的伤心之地,他决定此生再不踏入川香园半步,他就又回到祥云酒店去喝。虽然他曾对祥云心存芥蒂,但自从孙志勇与他“冰释前嫌”后,他对祥云就再无成见了。
依旧是十五年陈酿西凤,
依旧一杯一杯的下,不一会儿,陈鹏飞脸就通红起来。
眼看一瓶酒下去了半瓶,服务员担心的过来提醒道:“先生,你不能再喝了,再喝就醉了。”
陈鹏飞粗暴的说:“你不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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