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法庭辩论(1/2)
知香醒来,不见了凌涛,赶紧跑下楼。
见到他和陈光坐在客厅里,她舒了一口气。
凌涛面色苍白。陈光的模样比他还要憔悴。
电话响了。陈光接电话。
“洪律师......什么,强奸罪?怎么通奸又变成强奸了?”陈光问,“哦......哦......知道了,我问问他,等下给你回电话。”
他放下电话,对凌涛说,“那对狗男女威胁说,如果你不肯赔偿一个亿,他们就到法院告你通奸罪。洪律师说刑法里没有设立通奸罪这一罪名。他们又改口说要告你强奸罪,说什么证据确凿,有录像资料可以证明。如果你不肯给1个亿,他们就不仅仅要到法院告你,还要把这录像资料发布给媒体。洪律师要我问你是私下和解还是上法庭。”
“录像?”凌涛说,“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醒过来之前做过什么!所记得的就是脖子上好像被什么东西扎了一下,然后就昏沉沉地睡过去了。”
“迷魂药,一定是迷魂药!”张阿姨在厨房里大声说,“他们对你下了迷魂药,所以你才会什么都不知道。”
怎么现在才想起来?昨天光顾着争吵、辩解、伤心,都忘记详细提起这件事情了。凌涛站起来,说:“马上上医院,我要对身体进行化验,如果真有迷魂药成分,我们就到法院告他们蓄意陷害!”
“都过去快10几个小时了,还能不能查出来呀!”陈光忧心忡忡地说。
“查一查总比不查好。”知香说。
陈光通知了律师和处理昨天事件的警察,请他们到医院做个见证。
化验的结果,凌涛体内有残留的三唑仑、曼陀罗、银杏精等迷药、催情药成分。
“但是这个不能证明你是被他们下的药,因为没有当场化验。”律师说,“所以最好等着他们起诉你,这样举证的责任主要归他们。”
因为凌涛不同意1亿的赔偿,那对夫妇真把凌涛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其强奸罪,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凌涛这边的人根据原告的诉讼内容和证据,积极准备辩解资料。
据陈光了解,那对夫妇来自东北,是10几天之前才搬来的租客。女的叫李珊,之前在东北经营一家足疗店,刚在小区12公里处盘下一家足疗店。男的做药品批发生意。从工商局的报税资料来看,男的的公司营业额并不大,一年也就30万左右。女方足疗店是200平方米,这样的店面一个月毛收入3万就不错了。
法院在1个月之后开庭。
原告律师陈述诉讼理由:凌涛在撞伤女当事人李珊之后,趁送李珊回家治疗的时机,猥亵并强奸了李珊。
他提供了两组证据,一组是捉奸现场,李珊体内有凌涛的dna残留证明。第二组是录像证明。
那个录像显示,凌涛背对着摄像头赤裸全身走向床上的李珊,李珊坐在床上惶恐地呼叫不要,而凌涛并没有停留,径直朝床上走去,最后倒在女方的身上。
录像资料也就这短短的1分钟,之后就没有了,据说是当时李珊家里电源突然跳闸,摄像机拍摄中断。
洪律师问李珊:“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
“我经营一家足疗店。”
“请问你足疗店一个月的收入是多少?”
原告律师站起来反对,说这些问题与本案无关。
洪律师说:“李珊租住的房子月租是5万元,据我了解,李珊夫妻目前每月全部的收入没有超过6万,这样的收入租这么贵的房子,我认为他们租房的目的可疑。这是我在李珊老家公安局拿到的档案资料,李珊夫妇有过利用捉奸的方式敲诈当事人的记录。我认为这次原告也是用同样的方式在敲诈我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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