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七章 狠辣(2/2)
这位耆英是个“红带子”出身的亲贵,只要稍微熟悉近代史的人,对耆英都不会太陌生,这厮的出名在于他的“卖国”。
不但大清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就是由他主持签定的,而且后来他还先后代表朝廷与英国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与美国签订《望厦条约》、与法国签订《黄埔条约》等。
和所有封建王朝一样,大清有个很不好的传统,就是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对皇亲国戚和国家高级干部讲究所谓的“议亲议贵”之例(意思跟“刑不上大夫差不多”),所以尽管耆英当时引起的民愤和官愤都很大,但道光皇帝却一直没有对他进行过任何处罚。
相反,咸丰皇帝却在即位之初就曾经革过他的职。这次与英国交涉,耆英在谈判过程中,不但事先向对手泄露谈判机密,更有甚者,他借口有重要情况要向皇帝报告,却不等皇帝批准,就擅离职守,私自跑回了北京。
这是一种严重的临阵脱逃的行为,咸丰皇帝将他下狱治罪。后来有关部门拟定的处罚是“绞监候”,大概跟今天的死缓差不多,咸丰皇帝和朝廷大多数人对这个处罚也比较满意。
结果,肃顺却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他单独奏请将耆英立即正法,“以儆官邪而申国法”。于是在肃顺的一再坚持下,耆英终于被改判死刑,在宗人府被赐自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同样还在咸丰八年,肃顺还借“戊午顺天科场舞弊案”对大清的考试和吏治**进行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整顿。
这一年恰逢顺天乡试揭榜,一个唱戏的演员(那时候演艺界人士不叫“艺术家”或“明星”,而是叫“优伶”或“戏子”)平龄居然得中高魁,考进了前十名。在今天,明星大腕们的地位可以说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提高,他们往往能够动辄“演而优则学”,亲而易举的进入自己想进入的高等学府“深造”。
而在大清的制度下,明星们却毫无地位可言,即使是大腕也不例外,他们连起码的考试资格都没有。所以这件事在当时可以算得一个极大的丑闻,套一个今天流行的说法,大概可以叫做“戏子门”事件。
消息传出,自然是举国大哗。咸丰皇帝严令彻查,结果在肃顺的坚持下,很多高级官员都身陷其中,革职的革职,杀头的杀头,甚至连主持这次考试的文渊阁大学士(名誉宰相)兼军机大臣(实际宰相)柏葰,也终未能幸免。
以吴可的消息渠道,自然知道其中很多没有公开的秘闻。
其实这个事情柏葰本人并不知情,只是他一个叫靳祥的家人从中得了好处,为平龄四处活动钻营,让他考中。刑部会审给柏葰拟定的处分是斩立决,也就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里需要跟大家说明的是,大清的司法部门在给犯罪的一二品官员拟罪量刑的时候,往往都量得比他实际应得的处罚要重一些,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就是给皇帝在作最终裁定的时候一个可以减刑的机会,让皇帝去“做好人”,借以显示“皇恩浩荡”,给柏葰的这个量刑就是如此——并不是真的想要他的命。
当时很多朝中大臣、甚至包括柏葰自己都以为他断不会真的被处以极刑,最多也就是充军新疆而已。而象他这样位高权重的高级干部,只要是不死就一定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所以柏葰在临上刑场的时候,还很轻松的吩咐他儿子替他准备好充军路上的生活用品,在城门外的夕照寺等他,一旦皇帝减刑充军的上谕下来,就好马上离京上路。
咸丰皇帝确实也准备将柏葰充军了事,因为究其性质而言,柏葰本人在本案中最多也就是个“失察之罪”,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承担“领导责任”。而且大清开国二百余年,还从来没有在菜市口(大清斩杀高级官员的刑场)公开杀过一个大学士兼军机大臣的先例。
清沿明制,不设宰相,但一入内阁当上大学士就算是名义上的宰相了,军机大臣则是事实上的宰相,柏葰以内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则是名副其实的“真宰相”。乾隆年间杀讷亲、嘉庆年间杀和珅,均只是赐令自尽而已,都没有押赴刑场公开砍头。
然而肃顺却不这么想,他认为这正是一个杀一儆百、整饬吏治的绝好机会,因此坚持应当对柏葰立即执行死刑。当咸丰皇帝替柏葰辩解说“法难宽宥,情有可原”时,肃顺反驳说:“虽属情有可原,究竟法难宽宥”。在原则面前,皇帝被搞得无话可说,终于下旨砍了这位“柏老相国”的头。
据说,当柏葰在菜市口刑场接到执行死刑的“驾贴”(也就是行刑的命令)时,脱口而出:“皇上断不肯如此,必是肃六(即肃顺)从中作祟。我死不足惜,只怕有朝一日,他也会和我一样的下场。”
由此可见,肃顺的狠辣和果决,这名头在官场可是赫赫有名,这样的人在处于绝境之时会做出什么反应都不奇怪……
83中文网最新地址www.83z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