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再进武功城(1/2)
“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话,在关志义看来是至理名言。
若是大家都没有钱,倒没有什么。可是大家有钱了,却会因为那个分多了那个占少了,大打出手。
现在他们的造纸作坊还属于投资阶段,大家都没有问题。不管是啊王家还是吕家,都会把王杰锋和吕元凯的行为当成是帮妻弟的忙。
可是等过一阵,造纸厂和活字印刷联合起来,那个时候就不是耗钱,而是大量的进款了。
这时,哪怕是王杰锋和吕元凯没有意见,他们的家族也不会同意的。这充分说明分配不平均的下场是很恐怖的,关志义才不愿意被这种事情困扰呢?
要从关志义和吕元凯、王杰锋他们三人的角度出发,这件事很简单。作坊都是他们哥儿几个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但是这时大唐,按大唐的律法来讲,这件事的性质就截然不同了。
大唐法律规定,一个家族的财产不是整个家族的。所有家产都是嫡长子所有,他怎么分配都是他的权利。庶出的子女可以享受生活,但是他们没有权利去支配家族的产业,除非打得嫡长子的许可。这也是为什么李世民战功赫赫,却依然没有成为太子的原因。要不是李世民够狠,把兄长和三弟都干掉了,他是没有机会获得皇位的。
至于李渊那些庶出的儿子,按照那个时候的惯例,就算李世民死了,也是他儿子继位。这些不是正妻所生的皇子,就只能当皇叔的命。想当皇帝,除非把所有人的思想都进行现代化改造。
过分的是,大唐不允许分家的。
老爹在,儿子听老爹的话,要是老爹挂了,嫡系的大哥,就是一家之主。你要是对家里不满,想要到外面去找钱。不好意思,你找再多的钱,只要大哥一句话全变成家族的了。
因此,关志义这个作坊找到的钱,不是王杰锋和吕元凯的,而是王家和吕家嫡长子的。
王杰锋和吕元凯没有办法让关志义得到实惠,这不是他们的意愿决定的,而是社会风俗的要求。不过,只要把契约签订了,那结果就不一样了。
现在作坊没有找到钱,王家和吕家的家主不会在意这个作坊。把契约拿回去,他们简单的一看,觉得立马同意了。不就是帮小舅子做点事儿吗?那个人年轻的时候,没有这么干过?
呵呵!
只要他们没有反对,这个契约就生效了。到时候关志义他们找了钱,王家和吕家就只能按契约办。
当然,这些都是关志义以防万一的想法。这个时候的人,很朴实,不知道会不会有他想的那种人。
关志义记得,不少野史和小说中都有一个情节。
武则天在年少时,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都喜欢欺负她们母女。那个生活,叫做一个惨啊!
可是等武则天当皇帝后,怎么对待武家人的?
不仅让武家的坏蛋些一个个身居高位,甚至她侄儿女干了她的女儿——一个正儿八经的大唐公主,武则天都没有进行处罚。
可以看出,这个年代的家族观念,真的不是现代人能够理解的。要是放关志义在武则天的角度,武家的几兄弟不说一辈子在监牢中度过,至少全部得去岭南旅游几年吧!
在关志义的遐想中,王杰锋和吕元凯都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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