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仙》第二百一十二章怪兽VS对决(1/2)
双剑合璧,明可转暗,暗可转明,再有擅长防御的厚土剑居中联接策应,凌厉无匹,却又不失稳重,这一套合击策略,就是黑色三连星兄弟熟得不能再熟的终极杀招,不知道有多少准宗师高手倒在了他们这张剑下。
当闯入者开始后退,任由黑色三连星兄弟爆出最强一击时,黑色三连星兄弟忐忑不安的内心就迅速安定了下来,心下微微冷笑,你技止此矣!这种突袭战术屡建奇功,在他们的记忆中,从不曾有任何一个敌人在这张剑下全身而退,所以闯入者也不会例外。
在敌方有备情形下,根本就是自尽。
就算你避得过这一剑,那又如何?进手合击也能让你脸上开花。
外行人都认为最初的剑技是杀着,往往因此着道儿。
黑色三连星以前也遇过一些算得上强者人物,有些人会后退以避,先手一失就更难抵挡源源不断后着,至于那些拚命欺近身来,以近身拳掌来抵消剑技人,在避过长剑之后,就会死在突发合击之下,那才是这一招真正精华所在。
黑色三连星笑容僵在脸上,再也变不。
就在他们狞笑着开始期待鲜血地时候,闯入者却回给他们重重地一巴掌。
这不是人,而是一头聪明才智更胜于人类的人形凶兽!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逐忌相克,克者,制罚为义,以其力强能制弱,故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李忠实力最强,内气性质是最为厚重坚实的厚土物性,却并不是攻击地发起者,但闯入者偏偏就最先找上了他。
分水峨眉刺后发先至,从下而上绕过了已经刺到身前的火木剑,并且爆发出了起码六成力量,是以剑刺甫一相交,李忠便被那股沛然的狂暴巨力硬生生地震飞了出去,尽管并未受伤,一时之间却也无力返身再战。
儒门下与阴阳家论道于白虎观会议,白虎通
言,木克土者,专胜散,土克水者,实胜虚,水克火者,众胜寡,火克金者,精胜坚,金克木者,刚胜柔。
听来听去玄虚得很,但施恩是从科技世界来的穿越者,那是个环境污染严重超标的世界,人们对地球索取力量,从未停止。
施恩见过钻机轰鸣声中从地层中开采出金属矿物,那时这些金矿大都块结粗顽,有时甚至尚夹杂着污浊泥灰,所以必先以清水洗净,使其显露晶莹原貌,有些金属用水洗净之后,无须再经加工即甚有价值,如金、银、钨等;有些金属,像是铜、铁、铅、铝等,则须再经高温冶炼铸造,才能显露出它们灿烂光辉与真正价值。
是以火克金。
而金属东西可以把木头砍断,所以金克木;水可以把火浇灭,水克火;如果水太多话,兵来将档,水来土掩,水会被土吸掉,所以土克水。
那土的生死操在树木手上,没有树木把土抓住话,可能一下子就土石流了,所以木克土;用重锤去砸同样坚硬的岩石,锤子一定会弹起来……闯入者的分水峨眉刺就是那柄重锤!因为早有准备,所以闯入者从李忠的剑器上借到了不的反力,第二击便更加凌厉,就在火木剑只差一点点就刺中自己胸膛的时候,间不容发地回手横斩在剑锋中段。
虽然由于两击之间的间隔太短暂,闯入者难以全力以赴,但是这一击却也远胜先前,李义的火木物性内气本来就不适合硬碰硬,于是便被闯入者轰飞了出去,不但剑器片片破碎,内脏也受到了不的伤害。
阳为君,阴为臣,水以太阴之气,制太阳之火,金以少阴之气,制少阳之木,喻如失道之君,若殷汤放桀,周武伐纣,此皆诛有罪也,凡卜筮,得其所克者凶,得所受制者吉。
五行之道,子能拯父之难,故金往克木,火复其雠,火既消金,水雪其耻,然,然当衰气者,反为王者所制,如鼎镬中水,为火所煎。
火热水冷,有温水,无寒火何,明臣可为君,君不可为臣,火煎水为汤者,不改其形,但变其名也,水灭火为炭者,形名俱尽也,亦如君被废而不存,臣有罪而退职也,五行相克,木穿土不毁,火烧金不毁者,皆阳气仁,好生故也,金伐木犯,水灭火犯者,阴气贪,好杀故也,至如山崩川竭,木石为灾,火下流,人火上燎,水旱鬲并,风霜为害,此并失政于人,地作谴,为五行相沴者,乖沴不和之义,以其气冲相沴,不名克也,沴,亦废也,于木则南宫极震,于水则三川竭,于火则宫室灾,于金则九鼎震,于土则齐楚山崩,木金水火俱沴土者圮动分拆是也,故五行气冲,而有六沴,大概如斯。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闯入者的实力再强劲,终究也还没有跨过那道大宗师门槛,这第三击,与其是试图伤敌,还不如是全为自保。
李信表面上才八品,但实际战力不可一概而论,金物性内气又偏重速度,硬碰硬的能力与火炎物性内气不过是半斤八两,只要找得到藏在剑影后的剑器实体,便完全不必担心被荡开防御一击必杀,将李信留在最后应付,便是出于这种考量,而结果,也果然没有出乎闯入者的意料。
当初儒门下掌教董仲舒提出精辟论断,木者,农也,农人不顺如叛,司徒诛其率正矣,故金胜木,火者,本朝有谗邪,荧惑其君,法则诛之,故水胜火,土者,君大奢侈,过度失礼,民叛之穷,故木胜土,金者,司徒弱,不能使众,则司马诛之,故火胜金,水者,执法阿党不平,则司寇诛之,故土胜水。
胜者为君,为夫,为官,为吏,为鬼,负者为臣,为妻,为财,君以威严尊高,夫以德义隆重,官以能有赏伐,吏以刑法裁断,鬼以克杀病丧,并为胜者也,臣以畏伏其上,妻以敬从其夫,财以休彼制用,并为负者,凡上克下为顺,下克上为剥,喻如君有刑臣之法,臣无犯君之义,父有训子之道,子无教父之方也,所以上之克下,顺理而行,下之克上,乖理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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