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齐法典(1/2)
虽说在朝堂上将制定新法这件事给确定下来了。但要想将以往沿用的《吕刑》给完全丢弃,而要重新另起炉灶,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这其中的难度要远胜对旧法进行重新修订和补充。所以在没有合适的参照物的情况下制定这样的法律对现在的齐国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所幸,从后世里来的小白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对后世那些法律法规并不陌生。而且小白也不用完全照搬后世的法律,这既不可能也不适合这个时代的现实。但对这个时代原始而野蛮的法律来说,后世的法律的精神和制度却能被用来重新定义此时对法的概念。
只要有了后世里对法的理解和以知,现在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条文来并不重要。因为小白所用的后世里的法律法规来作为此次立法的蓝本,可是从法律概念到法律制度的一次跨越式的大发展。
在春秋之前,法律都是被称为刑的,这个时期主要代表着奴隶主大贵族们的利益,为了有效地压迫奴隶们,严刑酷法便是此时法律的标配。于是贵族与贵族之间的礼仪十分完备,在日常生活中也表现出高尚的道德与文明。但当贵族面对底层的人民时,所有的礼乐制度便通通不适用了,取而代之的便是严酷的刑。
但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礼乐之制的崩坏,传统道想的滑坡,在春秋之未和战国之初这段时间里,法律就由刑变为了法。这段时间也是由秘密法向公开的成文法相转变之时。一大批法学家开始修订律法,以此作为治理国家的方法。这其中既有执政的卿大夫,像铸铁刑鼎的赵鞅,郑国的子产,还有像邓析那样的民间法学家。
一些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律开始颁布,这其中的代表便是李悝主持编制的《法经》。当此之时,法不仅仅再代表着刑罚,而有了刑罚的制定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内容。虽然这时的法律还是显得比较原始野蛮,便相比起按刑定罪的早期刑法来说,已经开始以罪定刑,这代表着早期的法律已经前进了一大步。
而在商鞅变法时,又将法改为了律。律便是代表着详细的法律条文,在此后大多数朝代都将法称律,其含义基本相同。从古至今,法律条文越来越详细,其作为一种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而被适用于任何人的作用也越来越强。
直到近代清末民国时期,随着西学东渐,更为适应工业时代的西方的法律条文和法的精神才成为中国新的制法标准。在摆脱了封建专制制度之后,贯彻了天赋人权的法律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现在曾经有人鼓吹先秦时秦国的法治有多么完善,是如何进行“依法治国”的。但是这里的“法”和后世里的法律在制定法的目的上是截然不同的。现代的法是为了保护普通人的利益免受非法手段的侵害。
而在此之前,无论统治者如何粉饰,法律始终是为统治者服务的。统治者要求别人遵纪守法,可他在面对法律时又如同在肆意摆弄一个玩具,所谓的“言出法随”便是上位者视法律为儿戏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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