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二章 婚前协议(2/2)
曹云回答:“这问题不好回答,各种可能都存在。烈焰法庭原本以隐秘安全为主,又花费很大功夫建设烈焰法庭硬件。现在突然抛弃烈焰法庭,抛弃就抛弃吧,非要把烈焰法庭所在地点暴露给警察……就我目前自己的分析来看,我觉得东方是不是察觉到什么了。如果只是察觉到什么,悄悄抛弃就可以。这种暴露有栽赃陷害东方的嫌疑,最少会折腾东方让他不得安宁。其中应该有什么故事。”
云隐道:“警方如果也这么想,重点调查方向就会放在东方内院中。”
曹云一挥手:“我就随便想想,私下随便聊聊。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就好。怎么了,你很关心烈焰法庭?”
云隐道:“你不关心?”不关心才是不正常的吧。
曹云想了一会:“我确实不太关心,最多是有一些好奇罢了……我接个电话……喂,一航……有案子?发过来我看看……没事,我很闲……”
……
一桩离婚案,丈夫陪同客户,逢场作戏,被妻子雇佣的私家侦探拍摄,并且报警称某宾馆某房间听见尖叫和救命的女子声音,警方到达,核对两人身份,做了简单笔录。
一个月前,妻子提出离婚,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前文说过,婚外游戏不影响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除非有合法的婚前协议书。
妻子出具了婚前协议书,上面写明,如果丈夫不忠诚,必须净身出户。丈夫表示自己从没有签署过婚前协议书。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实为丈夫所签,但是未有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证明婚前协议书的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协议书只要不存在违法条款,不需要通过第三方证明,更不需要公正。男的见事态严重,转而向收费高的律师求助,找到了高山律师所,陆一航接了本案。由于对方比较急,陆一航转而向曹云请教,寻求突破口。
曹云:“如果委托人说的是实话,那肯定是被坑了。只要再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签名的日期就可以了。”
陆一航道:“曹律师,他们结婚才三个月。”
“我特?”这就难搞了,很显然女方是有备而来。日期鉴定是有相当大区间的,能证明书写日期是在数月之间就算很厉害了。
“男方说,他经常要应酬,经常喝醉,记得结婚后不久的一天,自己喝醉回家后,好像在纸上签过名。”
“醉酒签字也是有效的。比较正统的做法,报警,上诉,要求变更婚前协议书或者是撤销婚前协议书,这样一来,案件能拖延数个月,甚至半年以上。男方继续正常生活,通过一定手段转移资产,比如做生意,签订一些亏本合约给朋友。女方是可以要求冻结男方账户以保全财产,但是有个前提,男方做出损害的行为。法院批准女方冻结申请之前,必须确定男方有故意损害财产的可能,具体的操作空间很大。”曹云道:“败肯定是败,能为男方挽回一些经济损失。记住,不能转移资产,无故给别人打款,不仅会因此被冻结账户,而且还会被追缴。”
陆一航问:“那不正统的做法呢?”
曹云道:“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
曹云挂了电话,云隐问:“怎么还其人之身?”
曹云:“败诉,某人上门拿出欠条,欠条日期优于婚前协议日期。由于到败诉时间怎么也得折腾一段时间,签字日期很难鉴定。代表男方的财产必须先还债,剩下部分才归女方,最终净身出户。不过,女方肯定会告男方做伪证。债主起诉男方,接下去就是扯皮,扯淡时间。就看双方律师的发挥了。律师费不属于故意损害范围,双方持续打官司下去,女方的利益一天一天在减少。当然男方也要遭受很大损失,但怎么也比净身出户强。”
律师法宝之一:缠字诀。在必败的情况下,逼迫原告坐下来,协商出一个让被告不那么痛苦的协议。看本案,从事实分析,这名女子很可能有备而来。再好的律师也打不掉铁证。刑事案件还可以搏一把存疑,民事诉讼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辩护难度有时候高于刑事案件。
以高空抛物为例,高空丢一砖头砸死了人,没有指纹和DNA,也没有人承认,没有摄像头,没有证据情况下就没办法了。丢一砖头砸了车,什么证据都没有情况下,车主可以将这一列的居民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分摊赔偿自己的损失。
……
到东方半岛已经是第三天了,曹云半个电话都没接到。目前比较忙的是一组和二组,警方对山庄的第三层和第二层人员做笔录。据说已经刑拘了其中三人,曹云这边只是听说,三组群里没有人提起相关的事。
第三天晚上十点,司徒岩打来电话:“曹律师,休息了吗?”
“没有,前辈找我有事?”
司徒岩道:“你到一组会议室来一趟。”既然认了曹云这个晚辈,司徒岩话语中也少了很多客套。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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