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地租(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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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该国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谷物的平均价格也远远低于过去的两个世纪。赞成这种说法的,不但有杜普雷·得·圣莫尔,还有一位写出《论谷物政策》这篇论文的文雅作家。由此可见,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都在同一时期下降了。
造成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增高的原因,可能是供给不变,需求却随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也可能是需求不变,供给却逐渐减少。当时,已发现的银矿大部分都被采掘殆尽,导致了采掘费用的大大增加。在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的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都比过去数个世纪安定,因而其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都得以增高,其财富自然也就随之增加了。财富的增加,自然会加大人们对贵金属及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这么以来,年产物就会增加,用于流通这些年产物的铸币自然也会增多。富人的增多,给银制器皿和银制装饰品提供了更大的市场。而且,由于从古罗马时代就开始开采那些向欧洲市场供应银的银矿,所以当时的人们自然会认为其中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都被采掘殆尽,而采掘费用也因此增加了。
大部分论述以往商品价格的作家,都认为银价的下跌自日耳曼征服时代(甚至是朱利阿·恺撒侵略时代)起就开始了,直到美洲各矿山被发现时才停止。我想,他们会产生这种见解的原因,一部分是他们观察过谷物及其他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一部分是他们认同了一种通俗的说法。这种通俗的说法是,无论在任何国家,财富的增加都会造成银量的增加,最终使银价下跌。
这些作家在观察谷物价格时,往往都会被下面的三种情况引入迷途。
第一,由于古时的地租几乎都以实物支付,所以这些作家就认为所有地租都是以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
事实上,佃户支付年租给地主,到底是用实物还是用代替实物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有时都由地主随意规定。在英格兰,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代替实物缴纳年租的价格被称为“换算价格”。由于地主掌握着要实物和要货币的选择权,所以法律需要在考虑佃户安全的基础上,把这一换算价格定在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价的水平上,而且大都稍微高于平均市价的一半。直到今天,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的家禽计算、某些地方的牲畜计算,采用的都是这种换算办法。不过,在实施公定谷价制度之后,计算谷物的换算办法就被废止了,不然的话,今日谷物计算采用的可能还是这种换算办法。
公定谷价是谷价公定委员会评定的谷物价格。每年,谷价公定委员会都会依照各州的实际谷价,对各种类不同品质的谷物进行评定,然后制定一个平均售价。这一制度规定,换算谷物地租时,都得以当年的公定谷价为换算标准。这一做法,充分保障了佃户的利益,也大大方便了地主。
不过,苏格兰这一所谓的“换算价格”,却被搜集以往谷价的作家们误作了实际市价。弗利伍德就犯过这种错误,不过,由于他从事著述的目的比较特殊,所以直到这种换算价格被他用了15次之后,他才承认了这种错误。当时,小麦的换算价格为8先令每夸脱。弗利伍德从1423年开始进行他的研究,当时8先令的含银量和现在的16先令的含银量相同。但是,当他在1562年结束他的研究时,当时8先令的含银量却又等于现在8先令的含银量了。
第二,古代的法定价格,有时可能会被怠惰的录事抄写得很潦草,有时也可能只是由立法当局潦草地制定出来的,因而给上述作家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以前,规定法定价格的法令在规定面包和麦酒的价格时,总是先参考小麦和大麦的最低价格,再参考小麦和大麦高于它们最低价格的价格。可是,抄写那些法令的人却往往以为,只要抄下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可以了,这么做不但省力,也足以显示所有更高价格应遵循什么比例。
比如,亨利三世第51年,规定面包和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就规定了面包的售价要随小麦的售价不同而不同。当时,每夸脱小麦的售价是120先令不等。可是,在拉福赫刻印法令汇编出版之前,在所有法令集所依据的抄本中,每夸脱小麦的售价都没有超过12先令。这些不完全的抄本,自然误导了一些作家,使他们以为当时每夸脱小麦的普通或平均售价就是6先令,大约相当于现在的18先令。
又比如,大概在制定《惩罚椅和颈手枷》法令时,也对麦酒的价格作了规定。这一法令规定,一夸脱大麦的售价只能在24先令之间浮动,它每升高6便士,麦酒的价格就进行一次调整。事实上,4先令每夸脱的售价,并不是当时的大麦经常都能达到的最高价格。这里之所以这么说,只是想用它来做个例子,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样的比例升降。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话:“Etsicdeincepscresceturveldiminueturpersexdenarios.”这句话虽然不够精确,但其意思却很明了。它的大致意思是“这样,大麦的价格每升高或降低6便士,麦酒的价格就应随之变动”。由此就能看出当时麦酒价格的制定情况。立法当局在制定这一法令时的疏忽程度,似乎和上述那条法令的抄写者一样。
在苏格兰的古代法律书籍的古抄本中,记载了有关公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价格从10便士至3先令每波尔不等,它们都是随小麦价格的变动随时规定的价格。在制定这一法令时,苏格兰的1波尔大约相当于英格兰的半夸脱,苏格兰的3便士约等于现在的9先令英币。鲁迭曼氏的推断似乎就是由此而来的。他断定,当时小麦的最高售价为3先令,普通售价为10便士或1先令至2先令。但是,一旦参阅抄本,就会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为了方便举例才列出的,它们只是小麦和面包应有的比价。在这一法令的最后,有这么一句:“ReliquajudicabissecundumprascriptahabendorespectumadPretiumbladi.”大致意思是:“其余的价格,都要依照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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