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伦理的崩塌(2/2)
什么叫性命无忧?这似乎很容易理解,而富坪村当前这情况村民们谈得上性命无忧么?好像也谈不上吧?
要不说人类从来不惮于刷新自己的底线呢,因为连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所谓的“底线”在哪。
曾经,村民们以为底线是“遵纪守法”,直到倪熊富被人捅了好几刀死在血泊中。(湘娃子死因也存疑,不过没有谁愿意提及罢了)
遵纪守法的底线被打破了,然后呢?为了生存,他们吃掉了来年开春的种粮。庄稼人不能吃种粮,这是古老的训诫,也是底线,这会儿也已经被打破了。
至于为何“遵纪守法”要排在祖训之前——因为法律也是由人制定的,祖训说到底就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规矩,还是传承了几千年的规矩,有些论约束力真不比法律弱。
现在这俩都被打破,接下来该轮到谁了?
伦理,关于吃人的伦理。
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吃人就被看做是逾越了人类底线的行为。在人们看来,只有思想处于愚昧阶段的古人和不被文明圈包容的“野蛮人”才会这么干,这种事是绝不被允许的!若是可以按照人的意愿行事的话,宁愿某人去违法犯罪都不想让他去食人。
为何社会有那么多“爱狗人士”(这里表示正面意义)却没有“爱鸡人士”?不只是因为狗足够聪明、可爱,还在于它的内在品质:
大部分人都见过鸡吃鸡肉,尤其是在乡下时吃饭,吃完的鸡骨头顺手往外一丢,很快就会有一群鸡跑过来抢食,丝毫不因这是同类的遗骨而嘴软。而狗——我们何曾听说过狗吃狗肉的?
什么叫差距?这就叫差距。当然,若是狗饿急了,喂它狗肉也是吃得的。
不过,人类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纵观世界“饥荒史”,有个很关键的词叫“易子而食”:饥肠辘辘的灾民们通过交换自己的后代来维持生命,因为吃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心理负担相应会小一点。不是说“虎毒不食子”吗?食的不是自己的子不就好了?(?w?)
这也算是伦理崩溃之际仍对它心怀留恋的体现了吧。
而当我们研究社会风评时,又会注意到人们对“易子而食”这种骇人听闻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持正面态度的:有同情的、有对他们最后关头仍试图坚守底线表示赞赏的、也有对那个时代表示控诉的……很少有指责他们“吃人是不对的”。
这大概不是因为有“法不责众”的因素在里面的缘故吧?更多的应该是食人者的态度:我也不想这么做啊,奈何我要活下来!为了生存,我只能吃掉别人的孩子……呜呜呜~(*?????)(就跟不唯成绩论的家长对孩子说:“我不要求你考的很好,但我要看到你学习的态度。”同样的道理)
由此想来,富坪村村民吃人肉、还是死人肉,似乎没有想的那么不可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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