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城隍的由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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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是城池的守护者,职位大小不等。天河只是一个小县,天河城隍在阴间的地位,也就相当于阳间的县太爷,七品芝麻官儿。如果是省会城市的城隍老爷,那就是阳间的副省级或正厅级干部,从一品或是正二品。
城隍神位,起源于古商周时期,对水隍庸城的祭祀,是《周宫》八神之一。
“城”原是指挖土筑起来的高墙,“隍”原指没有水的护城壕。
古人造城,目的是为了保护城内百姓的安全,所以修建了高大的城墙、城楼、城门以及壕城深深的护城河。
古人与今天的人不同,大都信奉神灵,认为凡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都有神存在。于是,“城”和“隍”便被神化为城市的保护神,称做城隍。
后来,道教兴起,又把城隍纳入自己的神系之中,称它是剪除凶恶、保国护邦之神,并管领阴间的亡魂。
论起品级,别看天河城隍只是区区的七品,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城城隍拥有的职权,小城隍同样不缺,权威极大,统辖十八司,主管天河百万亡魂……可以在干旱时降雨,也有权在雨涝时放晴。有“下方生人皆由城隍申奏,一方亡魂皆由城隍管理”的说法。
北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诗人,被称做“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曾有词称颂柳屯田:“凡有井水饮处,皆能歌柳词柳咏的词”;把欧阳修称赞柳三变的词引申到城隍身上,可以称做:“凡有城池处,都建有城隍庙。”
城隍是忠直公正的“代名词”,可判生死,所以古时平民百姓有了冤枉,便写状到城隍庙内焚烧,谓之“烧王告”。同时,一年之内,要抬城隍像出巡三次,叫“城隍三出府”。
城隍第一次出府是清明节,主要是扬洒饭食,施舍饿鬼;其次是农历七月十五日,专司查访民间的冤魂,当面受理申诉,予以公断,再转案卷于东岳,使之早日转生;第三次是在冬季,即农历十月初一,五谷归仓,放鬼出城,让其游荡散心。这三个出巡日子,也是民间为祭祀祖先扫墓烧冥币的时间。
清嘉庆十四年,即公元1809年,天县建县之时,城隍庙应势而建,原址在天河县城东,今天天河一中东南的位置。据说,第一任城隍,是由当年天河县第一任清县令死后担任的。
1958年大跃进时期,天河县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追求工农业生产的调整发展,大兴土木,在城隍庙的旧址上,建起了一个大型的县办国营企业——红砖厂。
红砖厂自从上马以来,不但经营惨淡,而且总是留不住人才,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身有一技之长的制砖师父,干了不几天就走人,一批又一批,走马灯似的换,给涨工资都不干。
后来,终于打听清楚了其中的原因,红砖厂自打建厂以来,没日没夜的闹鬼,砖厂开业不到半年,再也经营不下去了,不得不关停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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