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 法正的新政令2(1/2)
法正一上任就颁布的这个政令,对世家而言,是一种透入骨髓的痛。
只要不是傻子就都心知肚明,只要不是遇到特大灾荒,每一亩土地每年能够为其主人提供一定的粮食收入,是一种可以无限循环增值的财产。
对于两郡的世家,这个政令,真还不如直接派兵到他们家中直接抄家来得更为痛快。法正的这种做法,不是在挖世家们的肉,而是在挖他们的骨髓。
而对于两郡的商户们来说,却是一种痛并快乐着的感觉。
为何有这种感觉呢?
原因就在这个政令的后面两条其中之一。
一直以来,两汉执行的都是重农轻商,这对稳定刚刚平定的天下而言,无疑是最为正确的决策。
但是,这种政策对于战乱时期,以及一个王朝发展到中后期的时候,就是很不利的。
司马迁《史记》中那篇货殖列传中,有这么一句话‘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财匮少而山泽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这就话的大意就是,农业无疑是本,但是,四民之业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缺了哪一个环节,都会对其他三民产生影响。
百姓们生活时,衣食的来源不可能单单只依靠农业,而是需要四业之民相互分工合作,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强国富民。
在后面,太史公举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这个观点,那就是西周诸侯姜氏齐国的始祖姜太公在开始治理齐国的时候,就是采取的四业并举的举措,富国强民,战胜周边的蛮夷国家,使得齐国得以迅速稳定下来。
最开始的时候,姜太公的封地,不但是一片盐卤之地,极为不适于大力发展农业,而且,齐国也并不是一片祥和之地,其周边还有所谓东夷族存在,时时都在威胁着齐国的生存。
在法正颁布的新政令中,最后一条就与商人有着直接的关系。
政令大致内容如下:九江郡和庐江郡,下属各县商人,行商时,仍然需要向其当地政府缴纳其所运载货物十分之一的税款。
但是,这次所缴纳的税款,是一次性缴纳,一旦缴纳完毕,当地官府县丞或者是郡丞就会向商人开具完税证明,只要拿着这个完税证明,商人们就可以在刘备治下任何一处郡县任意通行,不必再向刘备治下其他各个地方官府缴纳任何赋税。
而商税收上来之后,在官府之间也要进行一次再分配。
具体如下,一县的商税由县丞专门负责征收,由郡五部督邮负责监督。而收上来的商税会被分成十份,在年末,各郡县到州治上计的时候,其中七成,会由上计吏将之押送到州治,直接向别驾或者刘备的长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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