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金刚》版权(2/2)
1975年,意大利人蒂诺·德·劳伦蒂斯以20万美元的代价从rko电影公司取得了《金刚》的翻拍权,却又引起了金刚北美版权方环球影业的不满,环球影业宣布也要立项制作一部《金刚》电影,而且就根据已经过了版权期变成了公版小说的1932年版《金刚》来制作。但库珀的儿子表示,《金刚》小说版理应作为父亲库珀的遗产由他来继承。
于是,除了东宝电影株式会社以外的各位金刚版权方们又再次闹上了法庭。
最终,法庭做出了著名的《库珀判决》,即基于1933年电影《金刚》的剧本为基础所创作的《金刚》小说为公版,环球影业可任意基于此创作《金刚》电影,除了电影版权之外,其余涉及金刚的名称、故事和形象等均为库珀的遗产,其权益理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库珀的儿子继承。
随后,意大利人蒂诺·德·劳伦蒂斯与环球影业达成协议,蒂诺·德·劳伦蒂斯及其名下的蒂诺·德·劳伦蒂斯电影工作室同意将《金刚》电影的部分收益给予环球影业,但作为代价,环球影业也必须停止拍摄环球版的《金刚》。
而环球的2005年版《金刚》是基于已经变成公版的《金刚》小说所拍摄,传奇的《金刚:骷髅岛》则是从蒂诺·德·劳伦蒂斯和rko公司的手里购买了翻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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