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天灾人祸(2/2)
这是在内部铁腕反腐的同时,还鼓励民间反腐的最早期举措。
朱元璋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运动,非常重视发动百姓,鼓励百姓举报,他认为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把民众的积极性发动起来,贪官污吏就没地方藏身。
于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向全国颁布了《大诰》,其中有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官员,赋闲的官员,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当地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可以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南京)。如有人胆敢中途拦截,则枭首示众。
当时的朱元璋,担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见不到自己,特意在通政司的门口放置一块红牌,上面书写一行字:“凡是想向我报告却又不能进入宫殿者,取拿此牌,可以直接进入内府,各门守卫、官员不得阻拦”。
这就是给举报打开通畅之门,让上访的民众能事实呈现一种监督管理。
否则所谓我的法律法规都是形同虚设,不过是表面文章。
贪官结党还能医治,要是形成整片,就会体现国家各种内外矛盾最终爆发,导致灭亡。
在此之前,在封建王朝几千年的历史中,都是官府随意抓捕、捆绑老百姓,而赋予百姓直接捉拿贪官污吏的权力,在明朝这里还真是前所未有,闻所未闻。
当时朱元璋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
为了防止此行为虚设,同时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站岗负责,但凡是民间有冤情,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百姓们,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并由在那里负责的御史带着上奏。
也是明代此后,每个县衙门口才有了“登闻鼓”。
但是后期的各朝代也有这个东西,不过击鼓之人上堂鸣冤,还被所谓“规矩”实施责打,也还是一种法律......
民间的说法就是敢敲“登闻鼓”,上堂就被打屁股。越级上报的还有这种怪规矩。它体现的不是公正和民主,而是官僚与野蛮。
不过这种人学不到反**精髓也就够了,这种鹦鹉学舌的体现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为了让下级官吏有参政机会,朱元璋打破常规,规定不论朝廷官员品级、隶属均可参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隐情还可单独召见。
朱元璋不仅允许民告官,还鼓励百姓越级告状;他甚至鼓励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各级官员如果胆敢“截访“,就治以诛灭家族的重罪于是,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一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押解着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
尽管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远未达到彻底清除**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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