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孩子在校出了事儿(七)(2/2)
一个月后,刘星耳聋的事件,第三次开庭了……
原告和被告都按时来到了法庭,刘星的爸妈出示了关于刘星耳聋前后大量的材料和有关证人、证词和证据。
首先由原告陈述,刘星的爸妈先让证人刘星的班主任陈老师讲述刘星和张亮碰撞的过程,陈老师讲述道:“刘星和张亮碰撞在一起的时候,我本人并不在现场,但是,的确刘星和张亮撞在一起了,中午放学后,其他同学都去餐厅吃饭了,唯独刘星没有去餐厅,我就去教室查看,发现刘星坐在自己坐位上哭?我问刘星咋回事,刘星说头疼,被邻班的张亮撞了。事后,我通过张亮班主任了解此事,经张亮的班主任核实,的确是刘星和张亮撞在了一起,张亮的额头上也撞出了一个大包。刘法官这就是刘星和张亮撞在一起,这就是我落实,刘星和张亮相撞的具体经过。”
陈老师讲述完毕后,刘法官询问张亮的母亲:“张亮的妈妈,陈老师说得,您还有什么异议吗?”
张亮的母亲无助的说道:“没有异议,的确是我儿子和刘星撞在一起了……”
但是,随后张亮的母亲把话题一转,张亮的母亲申辩道:“刘法官,虽然张亮和刘星撞在一起,但也不能就说,刘星的耳聋,就是这次撞击造成的啊?也许就是以前刘星耳穿孔造成的,也不好说啊?”
于是,刘法官对刘星的爸妈说道:“刘星的爸妈,你们可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吗?”
刘星的妈妈非常有把握的说道:“有的,这些证据,足可以说明,刘星的耳聋,与前几年的刘星的耳穿孔,没有任何关系的!”
刘法官要刘星的妈妈,把证据呈上,刘法官从刘星的妈妈接过证据,证据有两份,一份是刘星同桌的证词和刘星班主任陈老师的证词;另一份是刘星治疗耳穿孔的病例和诊断证明。
刘星的同桌的证词是这样的:我在一年级下学期,就和刘星同桌,我从来没有发现刘星有耳聋的情况,刘星每次都是积极的回答老师的提问。
刘星的班主任陈老师的证词是这样的:刘星上一年级的时候,的确是请过一个星期的假,请假的原因是刘星耳膜穿孔了,需要去医院治疗。
一周后,刘星回学校上课,我上课时,没有发现刘星有耳背的情形,即使我提问的声音比较小,刘星也听得非常清楚,并且回答得非所问。和以前耳膜没有穿孔,没有什么两样,并且我这里也有,刘星当时的请假条。
刘法官审查了所有的证明材料之后,刘法官在法庭上宣布:“刘星的爸妈提供的材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可以断定,刘星的耳聋与以前的耳膜穿孔,没有任何关系的,并且医院的诊断证明也说得非常清楚,耳膜穿孔不会造成耳聋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刘星的耳聋,是否与张亮的碰撞有没有直接的关系,请当事双方,都提供有力的证据?原告,你们有没有可以提供,刘星与张亮撞击后,造成刘星耳聋的证据?”
刘星的爸妈听刘法官这么一说,刚开始是眉开眼笑,随后,刘法官让他们提供,造成刘星的耳聋与张亮的碰撞有关的证据,一下子又傻了眼了……(若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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