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强弱互换(1/2)
叶海龙死了!
事情发生就在昨天深夜21点30分左右,通过视频监控得知,当时叶海龙开着一辆白色宝马车在十字路口忽然转向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一辆正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叶海龙的朋友从宝马上下来与电动车车主理论。
可能因为争执时间过久,不耐烦的叶海龙从驾驶位下车,对电动车车主进行推搡、踢打等动作。一会儿,叶海龙返回宝马车,从座位下抽出一柄长刀,持刀冲向电动车车主,并多次做出挥刀动作。后叶海龙不慎刀落,刀被电动车车主抢到。在抢刀过程中,电动车车主朝叶海龙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叶海龙倒地。在叶海龙起身过程中,又被电动车车主砍三刀……
当警方到达现场时,叶海龙已奄奄一息,后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法医在叶海龙血液中检测到酒精含量超标,叶海龙属醉酒驾驶……
原本网上因为叶海龙的一系列黑历史,对叶海龙这个人,大多数人感到不喜。
而今从监控视频中,大家能清清楚楚看见,骑电动车的男子一副老实模样,骑行电动车时只是老老实实在属于自己的车道上行驶,压根没招惹到叶海龙。但随后下车的叶海龙不断对他进行推搡、踢打的动作,之后还拿出刀砍他……
强弱之分顺便变得明显,这一刻,叶海龙不再是大众心目中的“弱者”!
一个纹满了纹身的人,一个开着宝马车的人,一个肆意对无辜人动手的人——
他算什么弱者?!
这一刻,不用谢小二助力,网上几乎清一色批判叶海龙,并表示电动车车主只是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判刑!
但还是有少数声音,表示叶海龙或许有些冲动,但骑行电动车的车主应该以防卫过当论罪,至少要判他坐牢一年以上,不然无法证明华夏律法严明。
有律师这么说:
“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这个措施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电动车车主用刀将叶海龙逼退之前的行为都属正当防卫,但‘当对方被驱离的情况下还追着砍,那便是故意伤害’,就算以防卫为由,他这种做法也算是防卫过当,不属于正当防卫。”
有人看见这个说法,顿时气不打一处来,在下面评论道:
“照你所说,如果有一个人要拿刀砍你,你事先不能反击,只能做躲避动作,因为你只需要躲避就能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并且在躲避的过程中,在对方手中长刀还未捅入你体内之前,你如果还手,事情就变成了另一种性质,就与‘正当防卫’无关。
而当对方真正将刀刺入你体内的那一刻,这一刻你要深得‘快、准、狠’三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配合你已修得十三层功力的无影手,在电光火石间一手夺刀,一手抓住对方脖子,快速将刀子送进去,务必求一刀毙命。
如果一刀未能致命,不好意思,你不能再继续向对方动手,因为原本向你施暴的人手里已经没有了利器,并害怕地退了两步,对你的生命构成不了威胁。
这时候你只有等待,等待对方再从哪里抽出一把刀,再次用刀砍你,或者叫来三五朋友一起拿刀砍你,刀子刺进你体内的时候,这时候你再反击,才算是‘正当防卫’?”
“狗屁律师,学法律学成傻子了吧!”
“支持楼上的分析,别人拿刀砍你,结果刀子被你夺走了,之后你就不能对别人动手?什么狗屁逻辑!”
“我看啊,这家伙很有可能是天王影视公司请来的狗,你们都知道这家公司最近大张旗鼓要以叶海龙为蓝本导演一部电影,现在就想给他洗白呢。”
“呵呵,我总算看透了天王影视公司的真面目。”
“再也不看这家公司出品的任何一部电影!”
——律师中也有脑子正常的,有人评论道:
“宝马车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本就违反交通法,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还持刀威胁,明显不是一般民间纠纷;其次从当事人角度考虑,电动车车主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考虑到对方攻击性强,不排除继续找工具打斗的防卫心理。
这种情境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电动车车主完全有合理理由认为,叶海龙有可能继续行凶。
因此,电动车车主属于正当防卫。”
这条评论瞬间得到了近万人的点赞,无数网民都在支持这条言论。
天王影视公司急了,他们拼命找理由,想证明叶海龙其实是个好人,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坏。
他们派出手下,去收罗演员,并让这些演员饰演叶海龙生前的亲朋好友,从各个方面,以及各种事情,试图证明叶海龙的的确确是一个“大好人”!被他们反复拿出来说的,就是叶海龙曾获得警方给予的“见义勇为证书”。
但这一次,没有人愿意相信。
有人说道:
“如果叶海龙是一个好人,他不会在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也不会在出狱不到一年时间的2006年因打架被行拘五日;更不会屡教不改,在2007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在2009年……
你们天王影视公司说他其实是个好人,但这本‘见义勇为证书’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他能因为举报贩毒得到这本证书,前面已经有网友给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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