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司马断案(1/2)
最近轰动一时的假酒案在洛州府衙庭审,之所以轰动,是因为宁素乃尚善坊乃至整个洛阳的富豪,又是独居美人,更是被坊间津津乐道。
当坊间知晓宁素被审后,压抑在心中的扭曲心里一时间全部爆发起来,舆论一边倒的谩骂宁素为商奸诈,以次充好,索取利润。
人性素来如此,对那些暴富商贾,他们蔑视、不屑、嫉妒、怀疑,所谓的仇富心里,本质上就是这些人对财富拥有偏执的占有欲望,但自己却不努力,只好寄托于舆论之间,所以落井下石之事也就多见不怪。
至于这种舆论导向,是不是有人故意利用百姓扭曲心里作祟,不得而知。
至于事件本生的真实性,他们更是漠不关心。
假酒案开庭之后,弓嗣业依据现有的证据,很快便准备判决,但宁素却在庭上列举了一系列的证据。
宁素经商素来细心,之前陈溪还在担忧,装酒的酒坛会不会有编号,但牢狱内得到宁素的答案后,陈溪便放心下来。
宁素说:“我宁家每一坛酒都有编号,只要对照账簿查询这一批受害者烈酒酒坛的编号的具体流向,便可知晓这些酒究竟是不是宁家生产的,事情便能一清二楚。”
这件事宋成在诬告宁素的时候早已经想到,所以当宋成告诉弓嗣业的时候,弓嗣业也早已经想好了对策,怒道:“好个奸商,可是想故意引导官府办案视线?你既已说出此证据,那这一批烈酒的装酒瓷器会不会早已经被你们动了手脚?”
宁素神色一窒,再看弓嗣业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顿时知道这狗官怕早已经和宋成那狗獠沆瀣一气,她怒道:“尔查都不查,便断言此事,是否太过草率?”
弓嗣业怒道:“本官如何办案,容不得你多言,人证物证具在。据唐律卷二十五,诸诈陷人至死及伤者,以斗杀伤论罚,徒三年。
但本官念你不知情,罪减一等,又因本官念你牢狱表现良好,罪减一等,又因尔在孝期,尚无父母姑翁,又减一等,但毕竟尔罪属实,若不处罚,于法不合,故本官判:没收尔宁家所有资绢充公!”
弓嗣业也不敢真的就将宁素怎么样,毕竟还要顾及宁素和白马寺的渊源,但他之所以这么重视这个案件,就是为了宁家的财产。
宁素道:“什么证据?证据在哪?我不认可!”
弓嗣业也不想和她废话,直接对法曹参军道:“带下去,结案。”
在那个时代,有着鲜明的阶级理念,诸府主人打死打伤部曲都毋需负法律责任,什么公理什么公道,都不存在。
宁素虽家又万绢之资,可毕竟还是一介商贾,官府的一句话,便能让她瞬间破产。
虽然这是一起冤案,可正如弓嗣业说的,人证物证具在,容不得宁素狡辩。
宁素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陈溪身上,可陈溪现在人在哪里?怕不是在哪个温柔乡吧?可又能如何?她和陈溪本就没有什么关系而已,虽然陈溪是宁家名义的股东,可宁家破产,对陈溪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他又何须为此得罪弓嗣业而害了自己的前途?
就在宁素心灰意冷的时候,却来了一群和尚以及刘况,胖二二话不说,提着宁管家朝堂上一甩,怒道:“你自己说!”
宁素满腹疑窦,见宁管事满面羞愧的神色,有些不明所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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