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君主立宪制(2/2)
首先是宪法,宪法是基本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悖,否则视为无效。
宪法的基础就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最基本的三项自由与权利。
我刚才差不多已经讲了,在这个基础上去制订,并报予我审阅,下印,就向民众公布与宣传讲解。
宪法之下是刑法、民事法、商业法、经济法、税法、教育法、军法、国家安全法等等,这些法比较专业,也比较细致,将很费时间,可以一点一点的制订,逐步完善。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执行法律的机关之一:法院,我决定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管制,但要受到议会的监督,议会如有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则有撤换大法官的权力。
除此之外,法院不受任何政府机关和个人的管制,独立施行,它的地位与政府平等,法院有判决政府官员的权力,只有议员例外,议员犯法,必须报与我审核,我摘掉该议员的爵位,议会再开除他的议员资格之后,才能判刑。
法院的最高领导人为大法官,一经设立,如无污点,可终身担任。
而议员是五年一届,最多可连任三届,失去议员资格,爵位依然不变,依然享受国家给予的优待。
政府机关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政务委员会,设立若干委员,共同协商管理国家所有行政事物。
委员为单数,至少三名以上,所有重大事务,由委员举手表决,釆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委员可兼任其它政府职位,且目前大都要兼任。
委员会设立秘书长一名,他的职责是召集开会,其他委员可提议秘书长开委员会,秘书长不得推辞。
政务委员会下辖,警察、教育、农业、财政、外交、司法、工业、建设、科技、文化、审计、商业、海关、交通、宣传、中央银行、国安等司署单位。
政务委员会还直接领导下级政府单位,目前人数和地方过少,暂时不予设置,由政务院直接领导全国行政事物。
警察司是国家暴力执法单位,它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安全,保障合法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打击犯罪,维护交通秩序以及维护重大活动的安全秩序等。
……”
杨文礼几乎是将现代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一体照搬,仔细地为大家解释了一遍。
他手下那十个汉奸文书,作为书记官一字不漏的全程记录下来,事后会抄发给相关人员的手中。
他这一套,其实是学习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独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机关的权力,同时又把他自己从繁复的政府事物中摘脱出来。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不同于其他君主,他是一个重生者,他不可能和其他君主一样,每天开朝会,事无巨细的操心国家的大小事物,他将有很大一部分精力会用在科研上,此外他还要管理军队事物,所以他才采取这种比较先进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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