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法庭争锋(1)(1/2)
重新开庭,越士龙又被法警带进法庭,在被告席上坐下,法警又打开手铐,调好麦克角度。
审判长见一切就绪,便严肃地敲下法槌:
“下面继续开庭。
鉴于辩护人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告人也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为了查明本案涉嫌的犯罪事实,审查越士龙的询问笔录是否系非法取得,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庭播放审讯越士龙的录像。
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之前,请书记员先播放一下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搜查越士龙家的录像。”
法庭里出现躁动,辩护席和旁听席上的人,都探直了脖子。
审判席旁边的屏幕上出现了录像画面,一便衣警察打开了一个蓝色背包,拿出一个黑色方便袋子,里面是层层白色塑料包裹,最后呈现出三包白色晶体,警察摆在地上……
审判长:“公诉人,请就刚才播放的录像发表意见,并解释下白色晶体包数三包与鉴定意见书记载五包不符的问题。”
公诉人显得胸有成竹:
“好的,审判长。
从刚才播放的录像来看,搜查时白色晶体确实是三包,但请合议庭注意,三包当中,两包大的,一包小的,其中两包大的,能明显看出里面包着两包小的。
送检的时候,鉴定人员肯定是要打开外面的包裹物,大包打开后就变成了两小包,这样算起来,五包白色晶体没有问题,只是计算的方法不一样所致。完毕。”
审判长:“越士龙,你对这录像和公诉人刚才的解释,有什么意见?”
越士龙转脸望向肖玥,肖玥点点头,越士龙回答:“让我辩护人替我说。”
审判长:“请辩护人就刚才播放的搜查录像发表质证意见。”
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肖玥。
肖玥微笑着向公诉人点点头:
“同意公诉人刚才关于白色晶体包数的解释,撤回先前关于<鉴定意见书>记载包数与搜查笔录记载包数不符的质证意见,保留搜查时没有证人在场违反程序的质证意见。”
肖玥语调平和,脸上仍然透着自信,她对公诉人的意见似乎早已心中有底。
审判长:“越士龙,你是否同意你辩护人的意见?”
越士龙:“同意。”
审判长又问其他辩护人:“其他辩护人对刚才的搜索录像及毒品包数有什么质证意见?”
王力和多位辩护人没有意见,其中一辩护人说道:“关于毒品包数不一致问题,属于瑕疵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情况说明,否则,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审判长向着公诉人说道:“公诉人,限庭后七日内,向法庭提交情况说明。听清楚了吗?”
公诉人点头:“听清楚,将在期限内提供。”
审判长又道:
“下面播放越士龙在刑大审讯室和看守所里的审讯录像。向公诉人、被告及辩护人说明一下,这几份录像时间较长,全部从头播放会影响今天的庭审效率。庭前,我已观看了全部的录像。
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越士龙笔录当中记载他知道包里是毒品,并用手机上网搜过相关网站查阅后猜测是毒品的记载是否属实,那么我们就直接从这段笔录陈述的时间段开始看,控辩双方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肖玥:“同意。另外,争议的焦点,还应该包括在刑大的审讯录像中,是不是能看出越士龙的脸上有伤。”
审判长:“越士龙,你是否同意你辩护人的意见。”
越士龙:“同意。”
审判长:“书记员,请将第一份笔录录像时间从42分钟开始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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