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陈平练兵(1/2)
用粮召集流民,用兵俘虏黄巾,人口可得也。
张昭没有想到,他的这句话,成了陈平今后的奋斗目标。
用粮召集流民,对于拥有六千石军粮的陈平来说,完全可以办到。
而用兵俘虏黄巾,陈平感受到了不少的压力。
统兵,可不是简单的事情。
由于时间仓促,陈平带领的一千兵卒,虽然是精兵,但陈平对军队的掌控能力,可以说非常低。
陈平需要威信,需要这一千兵卒完全听从自己。其中最好办法,无疑是制定军规。
要制定军规,先要将军队细化。
陈平自命总兵,御所有兵甲。
其下分,骑兵卒长,领五十骑士。伙头卒长,领五十伙头兵。
亦分,九大百夫长,其内又分,十八卒长,九十什长,一百五十伍长。
当然这些低等军职,陈平还没有制定一人。这需要军功换取。
陈平先是制定了与军功相关的赏令。
甲,乙,丙,丁四赏,出现在陈平制定的军规中。杀敌越多,奖赏越高。
甲赏,赏千金,官升千夫长,可领一千兵。
乙赏,赏百金,官升百夫长,可领一百兵。
丙赏,赏五十金,官升卒长,可领五十兵。
丁赏,赏十金,官升什长,可领两伍,十兵。
在此期间,陈平又制定了一条极为人性化的赏令。
那就是遵守军令一年者,可领十金,粮十斛,归家省亲十天。
赏令以出,当然也有罚令。
军规,既是军纪,必须赏罚分明。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军队士气,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一道残酷的罚令,亦称十大斩首令,在兵车行的路上,诞生了。
十大斩首令的内容是。
“违抗军令者,轻则十军棍,重则斩首。”
“动摇军心者,轻则十军棍,重则斩首。”
“延误军机者,轻则十军棍,重则斩首。”
“谎报军情者,斩首。”
“泄漏军机者,斩首。”
“投敌叛变者,斩首。”
“临阵脱逃者,斩首。”
“谎报军功者,斩首。”
“****妇女者,斩首。”
“杀俘虏子女者,斩首。”
陈平制定的赏罚军规一出,震撼了所有兵卒。
陈平要求,除了张昭和孙乾两位先生外。军中的所有人,必须在三天时间内,将他制定的军规记下,并能熟练背出。如若不然,十军棍伺候。
陈平需要将他的军队洗脑,洗脑的方式,就从背军规开始。
军规一出,军中琐事亦多了起来。
陈平暂命孙乾为行军书记,除了照看张昭外,还需管理一些军中军务。
而陈平自己,则是在慢慢的兵车行中,锻炼这些兵卒。
练兵,是掌控军队的重要一环,可谓重中之重也。
前进,后退,左转,右转,原地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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