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章 瑕疵(1/2)
“秋菊是一个符号,她代表了农村千千万万受压迫的弱势群体,她的反抗可以带动一大批跟她一样的人群反抗命运安排,不错最后的结尾是有点感叹世事无常的意味,你还年轻,不知道有时候原本最想得到东西,在多次努力后得不到而死心,但在不想得到的时候反而不经意中得到的感觉,这也是生活,与表达秋菊反抗命运安排,执意打官司没有冲突”张智谋的言辞也激烈起来。
“我没说有冲突啊?我只是发表了我观影的感受,我认为这部电影这儿让我不痛快,我就说出来了,我对秋菊的犟很反感,因为我做不到,我认为她的行为很浪费时间,我没代入感,所以我认为这是部失败的作品,我需要加上一点:我的观点纯属个人观点,我个人对您强加于我的观点不感冒”陈天星的话语很直接很伤人。
“你怎么认为秋菊打官司是浪费时间呢?”张智谋就很生气了。
“因为华夏的法制没普及到农村啊?这是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失职,是改革过程中的一个污点,那些民警和法官都是昏庸无能,官官相护,这样的人该撤职查办”
“难道不应该如此吗?”
“你在农村也呆过,有这么办事的吗?为了一个农妇的尊严撤掉几个级别的法官,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代表普遍性,”
“这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张智谋继续争辩。
“我知道,我还知道秋菊的原型在第二年就上吊自杀了,因为她受不了别人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报复,我们不讨论现实,就说说这部电影吧,秋菊打官司拍摄的时候你找过律师咨询没有的?第一点,在没有丈夫或者受害人的书面委托下,秋菊是无法向县级或市级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的,不能向区法院提请诉讼,向市里法院提请上诉的,这一点故事里没有一个镜头交代;第二点,秋菊的代理律师不能在区法院向市公安局提请行政诉讼,即使秋菊能打官司,这样是个民事或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诉讼;电影里市中级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是市巡捕局,为什么最后被抓的是村长?判处村长行政拘留十五天,凭什么?村长是这个诉讼的第三者,他最后被拘留是不是又是一起以权代法的故事?李公安说案件的性质变了,村长是轻度伤害罪,那么即便这个罪名成立,按现行法律就应该是司法拘留而不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执行主体是公安部门,而你电影里是由法院判决的结果,那是执法主体就是法院,因此应该是司法拘留;或者说你剪掉了最重要的一环,公安局败诉进而不忿,重新审理这件刑事案件,对村长执行行政手段;没有这个交代,这部电影宣扬的就是一条假法律,我认为有误导之嫌,执法主体不分怎样宣传法律?最后一条,为什么最后送秋菊去医院的是村长?”陈天星的话也让人很是不爽,但张智谋还是头脑发懵,不知道如何接口。
没人跟他讨论过这些啊?当初拍电影有律师在啊?咨询了一个假律师?
“我们再捋一遍,秋菊打官司只是要个说法,这个说法不是法律名词,我们都知道秋菊是个法盲,她所理解的说法只是要村长赔礼道歉给她一个面子,并不是要将村长抓去坐牢,而为了所谓的这个面子挺着大肚子在雪天里爬行,很感人,本来这个官司的起因是利益之争,法盲秋菊夫妇为了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违章建筑,丈夫骂了村长,村长反击过当,最后村长赔偿时将钱摔在地上,她秋菊折了面子才要去讨说法,这个说法不是法,而是一种民间道义,您想表现出来是民间道义和法律的冲突吗?最后村长救了她和孩子,她朴实的原谅了村长,但村长这时候却成了受害者,被拘留了,秋菊最后的迷茫是在想她最后的结局吗?她肯定会继续被村民给痛恨唾弃的,村长救了她,他送村长去坐牢,在农村里不管是拘留还是劳教劳改都叫做坐牢是吧?是她错了?影片可是一直强调她打官司的正确性的,是法律错了?法律可是规定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您想表达法律的冰与人情的暖?还是法律的刚性与人性弹性?”陈天星继续分析,更让张智谋凌乱。
“那你认为这个事件该如何解决?”楚焕东是官员,自然关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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