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汉室特色(1/2)
没有上司的监管,朝廷又暂时没有委派新官,在这难得的空窗期内,市场的小吏发了笔小财,可以说个个都是吃的”油嘴滑舌“,甚至还有余钱去”寻花问柳“了。
按照汉律的规定:小吏贪污受贿是要处以罚款和肉刑的。
高祖皇帝和吕后执政时也是这样执行的,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太宗孝文皇帝之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齐国(诸侯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按照刑法应当处以肉刑,于是用囚车押送他向西送往长安执行。淳于意有5个女儿,她们跟着(囚车)的后面一直哭。淳于意很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
他的小女儿缇萦因为听了父亲的话,而感到很悲伤,于是,她辞别姐妹,跟着父亲的囚车,”千里迢迢“一路来到了长安。缇萦向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他犯了罪,按法律应判处肉刑。我感到悲痛伤心的是,人死了以后不能复生,受刑者残肢不能再接上去,即使犯罪的人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机会了。我愿意投身官府做官婢,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能有机会来‘改过自新’。”
缇萦救父的事情发生之后,太宗孝文皇帝深感肉刑太没人性了。于是本着慈悲、宽容的心理和“千古圣君“的善良本性,他在翻看过汉律之后,废止了许多肉刑,其中就包括了给贪污犯所设置的墨刑和鼻刑,改为笞刑和死刑。
然而,对于像小吏这样的底层百姓来说,谁不知道,笞刑比死刑残酷了很多啊!
这死刑还能熬到秋天,到时候若是皇帝陛下大赦天下,那就能出来,即使运气没有这么好,无非就是花点钱赎罪而已。
可这笞刑,却是马上就要执行的!最关键的是,笞刑的鞭打次数通常都是以五十下为起点啊。遇到行刑的人心情不好或者心情太好,那通常是会被当场打死的……
汉代的律法特别是民法,在本质上继承的是秦法的基础,但这不等于说,汉律就是完全照搬的秦法,法律的制定者们引入了黄老派的思想,所以,汉律相比秦法,变得温和了一些,在许多问题上给人们留下了更大的回旋余地。
譬如说秦法规定,所有地区郡县的税赋与刑罚都要做到完全一样,不能搞特殊化;可是,以大汉皇朝如此广大的国土,真能做到完全一样么,所以汉律却进行了变通,使得法律不再像秦法那么刻板。
生活在现代社会时,年轻时的刘病已(胡子睿),曾经也天真的认为,秦代的法律要是能坚持下来就好了。
但是在大汉皇朝,呆了这么长时间以后,刘病已(胡子睿)的想法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大汉皇朝,还真的不能完全用秦代的法律。一直坚持那种呆板的做法,就算没有赵高,迟早也会出来给张高,李高......
原因很简单,不谈法律的公平与否,这时代人们的普通素质还理解不了法律的真正含义!当然更加谈不上执行!
所以陈胜、吴广带领了几百个戍卒,在大泽乡把义旗一举,看似强大的秦朝没几年就”土崩瓦解“了!
就拿刍藁税来举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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