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分产(2/2)
既是如此明确的表现出,那就只能说明是“阉人”这样的身份,让余逢辰不喜。士大夫和宦官不和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这针对的是窃取权纲为非作歹的宦官,如果尽心侍奉战战兢兢从无大错的宦官,余逢辰何必要用这种目光看人呢?
高炽点头道,“劳累先生了,先生自便吧。”
金忠和余逢辰就去了后院,张昭华就坐在椅子上看李贤翻译过的文章。她发现李贤确实是个翻译人才,能翻译地十分流畅而且无粗疏之处,用词也很斟酌,如今翻译的就是一篇记录蒙人生活情形的文章,翻译为汉文“彼等以肉乳猎物为食,凡肉皆食,马、犬、鼠、田鼠之肉,皆所不弃,盖其平原窟中有鼠甚众也。”
她刚要问一下平原有鼠窟,那也应有蛇窟,不知道蒙古人吃不吃蛇肉,就听到后院典籍所那里传来不高不低的争辩声音,好像是是金忠和余逢辰在讨论什么。
他们那边声音传过来,高炽和张昭华就起身去看,果然是二人因为某个卷宗记录的案件而争吵,再看卷宗上写的原来是一户人家两兄弟的争产案。
说是三河县里有一户姓陈的人家,老父于三年前去世,家产没有剖析明白,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陈氏兄弟就开始了争产,打官司打了三年依然没有什么结果,家产都花去了三分之一了,依然没有停止的迹象,因为他们对任何判决都不服。
为什么会不服——因为家产都是老父在时,由小儿子经商挣来的,虽说两人都是嫡子,但是嫡长子天然继承所有家业这是不变的规律,小儿子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产居然要被哥哥夺走,他自然不服。而哥哥也不愿把这份家产分给弟弟,因为他认为父母在,没私产,这家产不算弟弟挣来的,而是父亲传下来的,他继承的是父亲的家产。
在明白了案情之后,高炽就问二人是如何看待的,余逢辰就认为哥哥拿走全部家产是无可指摘的,是理所应当的,很是义正言辞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所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这个人作为弟弟将兄长控诉于公堂,岂不是不悌不义?”
这就是很明显的宗法观念的维护者,嫡长子继承一切,是西周的礼法观念,但是到了汉朝,就已经变成了家产诸子平分了。《大明律》也是这么规定的,除了爵位和官职是嫡长子继承,其他财产都是诸子均分。这个案件怎么说也应该平均分,何况家产都是小儿子挣来的,白白分给兄长一半,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但是余逢辰似乎很是泥古,认为所有的家产就是应该兄长继承,弟弟没有权力得到半分。
高炽听了也不说对,也不说不对,问李贤是怎么想的。
李贤在旁听了,道:“蒙古人先时与汉人不同,施行幼子守灶,或称幼子守产。幼子唤作‘斡赤斤’,是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分家产时候,年长者多得,年少者少得,斡赤斤继承名誉和头衔,会有很大的财产是由斡赤斤继承。”
余逢辰就很不屑地“哼”了一声,斥道:“蒙古人如何能和汉人相比!如此继承制,难道不是祸乱根源!且看元明宗和元文宗子嗣仇杀,帝位倾危,难道不是这种继承制度埋下的祸根!”看深夜福利电影,请关注微信公众号:k电影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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