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一章 罪魁祸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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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人这种存在,有时候还真的还是别得罪的好。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叫做千金难买我高兴。
和普通人不同,有钱人很多时候,真的用不着有太多顾虑的。现在是文明社会,普通人冲冠一怒当时爽了,回头有相当不小的概率是要被制裁的。
开玩笑,你以为小时候呢?打一架就完事儿了?成年人是要看面子的。你打谁一顿,人家不得想办法报复回来啊?
普通人就是约人,约不到人也不能放过对方。如果有证据,就可以直接报警。
但是有钱人就无所谓了。不用自己动手,只要出钱,有的是人愿意动手。
也别扯什么买凶伤人这种事儿。有这种说法么?当然是有的。可是实际上哪是那么容易判定的?
你说是我雇佣你的,证据呢?
所以只要不是虎逼的飞信转账什么的留下证据,一般来说根本没那么多问题。
早些年的时候,还真有人因为这样的原因被揭发出来过。说到底,没什么别的原因,就是请的那人太虎了。
什么情况呢,杀人和受人指使杀人,其实是一样的罪责。不会因为你是受人指使而降低你的罪行。算来算去,也就是多一个共犯罢了。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供出别人根本没什么用。
而这种情况都是如此,钱找甄局上司制裁甄局,更是完全不雅纠结后果的情况。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你让甄局的上司找个牵强附会的理由,把甄局发配到什么犄角旮旯里面。对于甄局来说,他受到的刺激绝对是巨大的。
现在的话,一个月八千死工资,但是一年还能拿起码几十万的外快收入。
然而要是被发配的话,这几十万可就没了。没有了这一部分的灰色收入的话,甄局一年可就只有十万的常规收入了。连以前的五分之一都不够。
所以说不定,就得把甄局气个半死不活。
可是说到底,这个过程算违法了么?职场什么的这些事儿,背锅、发配什么的其实很常见。有合同,当然不可能连个理由都不给,直接炒鱿鱼。
但是既然已经提前决定要动手了,随便找个理由,那还不简单?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有钱人找甄局的上司,甄局上司随便找个理由发配甄局。
你不爽?又不是给你降职了?这个工作需要你,你还有怨言?之前所说的愿意为华夏的崛起添砖加瓦的心气哪里去了?
而就算不爽,人家也是有官方的理由的。确实是因为有岗位变动的需要,才调动过去的。
所以算来算去,这就不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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