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乞儿(1/2)
在玉皇顶,我抱着燕子本来想亲她一下。但是,忽然我想起来小沫临走时的叮嘱,她深情的眼神和似乎有点不放心的态度,让我猛然觉醒。我象征性的在燕子鼓起的小嘴上碰了一下,说:“思还在下面等我们呢!”就停止了下来。此时,一轮明月忽然跃出云层,在云层上洒满银色的光辉。我的心随着眼前的景致也纯净起来,对燕子说:“看!多美丽的夜晚!我们照张照片吧!”
燕子从我的怀里站起来,整理一下衣服。
我把相机调整成月下的设置。我们就开始拍照。
我替燕子拍了几张,燕子也替我拍了几张。燕子说,我们拍合影么?我说不用,省得别人误解。
下山的路依然陡峭,但都是铺好的石阶路。一路上大山壁立,异峰如塑,怪石纷呈,千岩万壑,飞龙走凤,远近高低,景色迥异,在月色里构成了一幅幅美不尽收的水墨图画。我们没有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走下玉皇顶。在半道,我们还可以选择走山顶的栈道,再看看别的景点,怎奈燕子有恐高症,不敢攀登在悬于万丈巨石上的铁栏杆,于是就一路往下走。
在古洞的地方,我们找到了他们。
思已经为我们安排了房间。
这是一个依着山洞改建的小旅馆,价格不高,一个房间才60元。因为这是在山上,晚上冷,所以房间里没有空调和吊扇,只有厚厚的棉被。
我与思、锐住一个三人间,燕子她们有的住双人间,有的住三人间。
我感觉又累又饿,喊着燕子和思,在门口的小饭店吃了一点东西。
一群女孩子叽叽喳喳围过来,有的送我一枝山花,有的送我一个小小石头,有的将自己在景区买的小纪念品送我。
思和锐很好奇,跟在我的身后不停地问:“叶老师,步道好走么?”
我有气无力的说:“简直让人累死了!又远又险峻。真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锐看看的窘态,提醒思说:“让叶老师早点洗洗睡吧!今天他太累了。”
我进卫生间一边洗漱,以便安排他们:“明天早上你们自由活动。不要喊我,我要大睡一场!”
一觉醒来已是中午,我又感觉饿了,就到对面的小饭馆吃饭。
一个七八岁的男孩子来讨钱,我从衣袋里抽出一张两元的小票递了过去。他千恩万谢的走了。我感觉自己做了一点好事儿,心里还挺美!
不大一会儿,又有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子来讨钱。
我微笑着问她:“你上几年级了?”
她说:“没有上学。”
我有点不相信,说:“十来岁的孩子了,怎么会不上学?”
她就哭了,用脏兮兮的小手捂着眼睛,哽咽着说:“我妈死了。我爸爸给我娶了后妈,不要我了……”
我一听,心里酸溜溜的。没让她说完,我就从衣袋里掏出一小把零钱,塞在她的手里。她怯生生的左顾右看一下,就跑了出去。
这一切都被餐厅的服务员看在眼里。她走过来好意提醒我:“你怎么能相信她?他们每一个人都说妈妈死了,而实际上他们的爸爸妈妈都好好的,他们在一边看着孩子要钱呢!”
“是么?”我一听,感觉不可思议似的,反复问那服务员:“他们真的在看着自己的孩子要钱?怎么会这样?怎么会有这样的父母……”
服务员忙着收拾桌子也不理我,但是从她的表情里可以看出,她说的话没假!
我一边吃饭,一边恨恨不平。心想:小孩子们正是长身体,受教育的时候,让他们出来低三下四的乞讨,既影响了的前途,也让孩子幼小的心灵里种下铜臭。这样的父母真是失职。不,简直是犯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父母应当从下列几个方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一、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父母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体能够健康成长。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必须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其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无权加以限制和剥夺,相反,保证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同时应当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有:(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瑟情、yin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备的**行为。对已染上严重**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和学校互相配合,严加管教,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行为进行矫治,绝不能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四、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父母应当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讼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术立婚约。 六、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理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侵害。当未成年子女所进行的处分其财产的民事行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时,父母有权否定。这既是其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要精心管理和监护,不得做出有损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 七、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
我又联想到那次在市区,被一个小孩子拦住要钱的事情,心里愈加不好受。
那是一个夏日的傍晚。我准备去报社送一篇稿件,在大街上正匆匆走着,忽然有一个小男孩拦住我的去路。我看那男孩不过五、六岁,穿着一身廉价的旧衣服,头发乱蓬蓬的,像从偏远农村过来的。
这男孩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冒出来的,一过来就“噗通”跪在地上,双手抱着我的腿,说:“给钱!”
偏巧我当时没有准备,翻来翻去找不到钱。
我弯下腰,好声好气的给他解释,说以后出门一定带着零钱,再见面一定给他。
那男孩显然不相信我说的话,他两个眼睛露出了仇视的光芒,用小手使劲搂紧我的双腿。
我非常尴尬,也特别感到意外。心里想:这么小的孩子,心理怎么就扭曲了呢?
一位卖冰棒的老大妈走过来,用一根冰棒把他哄起来。我说:“谢谢大妈!我今天真是忘了带钱了!”
大妈叹了一口气,说:“瞧见没有?街那边站着的那一对年轻人就是孩子的家长。年纪轻轻的不好好劳动,教唆孩子拦路要钱。真是的……”
我的心里当时就很不好受。
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挣脱了思想上的绳索,广开致富门路,生活有了提高。“勤劳致富”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什么有人还用旧社会那种出卖人格的卑贱方式来讨营生呢?更让人不齿的事情,是竟然不惜摧残纯洁、幼稚、花朵一样的孩子的身心,来满足自己的好逸恶劳的恶性与私欲,真是可恶之极!
怀着几分愤慨的心情,我回到旅馆,便以那次那个男孩子拦我路强索钱财的事情为背景,疾笔写下了一首叙事长诗,题目是:《致乞讨的幼童》:
正是瞪大眼睛仰着粉嘟嘟的笑脸听奶奶讲美丽童话的时候
正是咧着小嘴漾着甜甜的微笑让妈妈喂糖果的时候
正是跳着舞步哼着歌谣陪爸爸上公园的时候
背上书包穿上童装在幼儿园里放飞欢笑的时侯
而你,此刻
一脸灰尘一身泥垢流浪在城市的街头……
你拦住我,突如其来伸出小手
我惊觉,那脏兮兮的竟是一张乞讨的小手
一只在寒风中悲号的小手
一只在冷漠中祈求的小手
一只过早的经历了生活的艰辛和无奈的小手
我觉得,这应该是洁白娇嫩握画笔的小手
应该是富有节奏感弹琴弦的小手
应该是飘逸潇洒舞蹈着的小手
应该是一只即将蓬勃的枝丫
应该是一株萌动着希望的幼芽
可现在它蒙着生活的尘垢
颤巍巍向我伸来
不安的期待着
就为抓住可怜的一毛钱
我悲哀的看着你
见你的眼睛闪烁着迷茫
一声声祈求从你的小嘴了蹦出来
那么熟练 那么自然 那么轻佻
而我听起来却是那么陌生 那么刺耳 那么令人心慌
可惜你突如其来
我一时疏忽
注定要让你失望
我抖露着空空的衣袋羞愧难当
我已经很难堪了 很无奈了 请你站起来放过我行么
你不信 你从来不信 不信这个世界上多数是善良的人们
为了达到目的 你下大了赌注
噗通一声就跪在当地
在我颤栗的心脏上又插一刀
你跪下了 跪下了 跪下了
就为一毛钱 一毛钱 一毛钱
难道跪下的仅仅是你么
在你跪下的同时我分明感觉到
一座高楼坍塌了一颗大树倒下了 一座桥陵断裂了
人常说 男儿膝下有黄金
难道你的膝下就只有可怜的一毛钱
如果地下有一条缝我一定钻进去
如果身边有一条江我一定跳进去
只要能逃离此刻的无地自容的难堪
只要能解除我肝肠寸断的痛苦
可是 我不能
因为你的小手揪着我的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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