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家务事(1/2)
“威~~~武~~~”
直到宣漓被一群五大三粗的女人带进公堂的时候,她都不明白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
“堂下何人?”
惊堂木响,知府大声问道。
“草民宣漓。”
“大胆贱民,见了本官为何不跪?”
“他们为何不跪?”宣漓将目光扫向了一旁悠闲坐着的三个世子。
“他们身份尊贵,自是不同。”知府答道。
“那请问知府,在凤巍国,是妻主身份尊贵些,还是夫侍身份尊贵些?”宣漓反问道。
看到知府面色难堪,宣漓便“善解人意”地说道:“知府大人,凤巍国当然是女尊男卑,虽然我的夫侍已经就坐了,但是,为表尊重,您坐着,我站着就好。”
知府楞了片刻,但也认为宣漓说的在理,遂并未计较,而是直接进入到了审案环节。
惊堂木再次响起:“大胆草民,你可知罪?”
“草民不知。”
好吧,宣漓是真的不知,难道那三个世子要状告自己不履行妻主义务?难道凤巍国的法律还干涉私人闺阁之事?
除此之外,宣漓真的想不出自己做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啊。
“大胆宣氏,有人告你好色**,强占良男数名,这罪你可认否?”知府问道。
“大人,冤枉呐……”
宣漓在心底默默流泪:这简直是六月飞雪、堪比窦娥啊!自己前天还一个人孤独地睡书房呢,至于昨天,明明是夏斯奕在上,怎么能说自己强占良男呢?
再说了,那货哪里“良”啊!
所以,宣漓觉得,自己真的是很无辜啊!
“带人证。”
之后。知府派人将辛竹、夏斯奕、花花、小呆和宣凌天一同请了来。
“大人,这些男人都是我的夫君,既是夫妻,何来淫|乱一说?何来强占一说?”宣漓反问。
“夫妻?有何证明?婚书在哪里?”知府问道。
婚书?
那是什么?古代版结婚证吗?
“大人,您有所不知,草民本是遥远的西海之滨——水月国人士,所以,草民娶夫是遵照水月国律例执行的,并无凤巍婚书。”宣漓如实交代。
不过,知府却不吃宣漓那一套:
“大胆草民。休得狡辩!
你现在身处于我凤巍国内,就当受我凤巍国律例的制约。按照我国律法,但凡没有通过正式婚娶程序发生关系的男女。女人当罚文银百两,男人应该执行焚身之罚。”
焚身?
这未免也太不人道了吧。
不过,宣漓也不至于蠢到和一个当官的去研究他们的律法制定的是否合理,眼下,还是想办法先解决麻烦吧。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就只能携带家眷逃之夭夭了……
“大人,您的意思是说,只要通过正式的婚娶程序,我们和自家妻主的闺阁之事,就不用再拿到公堂上来解决了吧。”
这时。最先冷静下来的是辛竹。
或者说,从始至终,辛竹永远都是最冷静和理智的一个。
“理论上如此。只要宣氏愿意娶你们五个进门就行。
不过,她现在已经有了三位身份尊贵的平夫,你们觉得,她会同意一次收了你们五个吗?若是她真的喜欢你们,她大概早就给你们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了吧。”
知府得意地猜测着。她承认,她就是嫉妒宣漓的艳福。就算是毁了这些个美男子,她也不想宣漓可以独自拥有,更何况,宣漓已经娶了三位身家显赫的世子了。
三位世子啊!!自己想高攀一位都比登天还难啊!凭什么宣漓一介草民可以那么“幸福”?
“我同意,当然同意,为什么不同意!”
一听到不过是多个“娶夫”的形式,就可以免去很多事端,宣漓怎么可能不同意?自己连三个不相干的“柿子”都被迫娶了,再娶一次辛竹等人有何不可?
“不行!我不同意!”
这时,一旁坐着的姬无旻不乐意了。
“大人,请问凤巍国律法里,有规定夫侍可以阻止妻主娶夫吗?”辛竹再次问道。
“这……倒是没有。”
知府就算是有自己的小私心,也不敢拿当朝律例开玩笑,毕竟,凤巍国是“女权”绝对至上的,自己要是助长了男权的气焰,怕就不止火焚这么简单的刑罚了。
“不过,宣氏若是执意要娶,就等于为了儿女私情得罪了姬、白、章三家,那以后在凤巍国里,怕是前途一片灰暗、风评也好不到哪去。”知府幽幽地说道。
“多谢大人提醒,不过,草民也做不出为了权势,抛弃糟糠之事。更何况,草民的夫侍,各个貌美如仙,此事若是传扬出去,说不定就成就宣漓一段风流佳话呢。”
好吧,宣漓承认,为了自己的男人们,她的脸皮越来越厚了。
果然,宣漓话落,虽招来了旁人的鄙夷,却也换回了花花等人让人沉沦的笑靥。
这时,一旁的白晓急了,这明显和自己之前设想的不同啊!他们此次的目的:是要让宣漓难堪,是要让宣漓和她的男人们反目啊!
而现在呢?他们怎么直接在公堂上调起情来了?
“可是,依照我凤巍律例,就算是女子,也只可以娶一正夫二侧夫四侍君,另通房下侍不限,如今妻主已经娶了我们三位夫君,若要再娶,也只能是纳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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