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顺天府减租(2/2)
地主终于在这双重打击下服软了,大量地主宣布按照朝廷的规定确定了地租,将田地租给佃户耕种。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朱由校的恐吓政策取得了极好的效果,而地主则抱着只少一成的想法避免了落入田地无人耕种的窘迫境地,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佃户,减少了一成的地租,在灾年还可以由朝廷与地主商量减租。
而农业合作社首先在顺天府开始运营。按照县的大小,每个县设立了数目不等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出售农具,种子,种禽,猪仔,食盐,并且提供低息贷款业务,并且收购农户所有的产品包括鸡蛋。
皇帝下诏,正式废除了开中法。盐引不再发出,已经发出的盐引必须在三个月内于各盐场登记完毕,逾期不再承认。
而盐场按照盐引,以一斤盐四十个铜币的价格批发给盐商,并规定盐商只能以不高于六十个铜币的价格零售。这已经大大降低了食盐的价格了,因为原来的食盐价格,在湖广江西一带少的时候是一分二钱银,多的时候是三分到四分,相当于一百二十个铜币到四百个铜币。
而盐引总有用完的时候,到时不用盐引批发食盐的价格将是五十个铜币,而农业合作社则是以一斤盐二十个铜币的价格批发得到食盐,然后以五十个铜币的价格卖给住户,盐商想卖高价也不会有人买,等到农业合作社开遍全国后,盐商就会消失,或者只能去开办盐场了。
而天下还有很多盐店,万历年统计全国约有一万一千余家,这些盐店是由官府审查后有资格经营食盐的,废除开中法后,也是由合作社以三十个铜币的价格卖给盐店,规定以不高于六十个铜币的价格卖给住户,以补充合作社网点的不足。
这样农业合作社在盐的售卖方面,即是零售商,又是批发商,而且只能由他们与盐场交易,这样也使得盐场卖私盐和贪污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
这时的盐场大多都是由朝廷经营的,朱由校下令,除了象长芦盐场这样的大盐场外,一般的小盐场都发卖给盐商经营。只是规定盐场只能卖给合作社,其它途径卖出一粒盐,则收回盐场,没收所得并照盐场发卖价的十倍罚款。
而盐税则全部由农业合作社来缴纳,一斤盐的税款是两个铜币,这看起来不多,可按一年全国人用盐十斤(实际上吃不了这么多,这里把腌制用盐也算上),大明约一亿人一年的盐税将达到四百万块钱,万历年间,盐税最高也不过一百万两银(两百万块钱)。
而且盐税现在只有两个铜币,是因为朱由校想先把农业合作社铺开,需要大量的资金才定得这么低的,他计划在三年内将盐税提高到五到六个铜币,那么到时仅盐税就高达一千多万块钱了。
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利率是一月三分(百分之三),这在后世算是很高的了,但与这个时代的高利贷比起来,简直只能算是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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