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颠倒黑白(2/2)
对方那辆桑塔纳,买的时候是十几万,可是那个车和林权的是一样的二手车,已经将近九个年头了,那个车现在也不值五万块啊,就算从新买个一样的二手车最多也就三万块!
林权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是彻底的蒙了!
这怎么和变戏法似的,本来是自己完全占理的情况,现在反倒自己成了肇事方!
既然接到了传票,那就积极的准备应对!
林权在这个政府的三产公司工作多年,作为滨江工大的高材生,还是比较懂得法律知识的。
林权努力的收集了各种证据,写好了应诉书。
按照林权自己的理解,这个官司打到最后也就是维持双方各修各车到头了。
可是林权想的太简单了,他把这个社会也想的太简单了。
他过于相信现在的司法公正了。
在开庭的当法院让林权到法院来一趟。
林权不知道为什么要让自己去一趟法院,负责通知的法官也没有明意图。
林权到了之后才知道,法院是要例行一下调解程序。
负责调解的法官希望林权能够接受调解。
明里暗里的用话暗示林权要主动的赔偿对方的损失,那样的话可以少赔偿一些!
如果林权坚持走诉讼流程的话最后的结果将会对林权很不利!
开庭的日子到了。
林权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拿出各种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观点。
林权准备的很充分,各种的证据一一的呈现在法庭上。
在辩论环节的对方是哑口无言。
按照林权的想法,这场官司是赢定了。
案件并没有在当进行宣判,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判决书下来后会通知双方来领取的。
十几以后法院通知林权去取判决书。
林权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刹那是彻底的傻掉了!
怎么会这样?
自己准备了那么多的证据。
明明自己占理的情况下。
法院竟然视而不见自己提供的任何证据,而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明为什么不采纳自己的证据?
那些白字黑字的证据,很多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条文。
这个法院的法官竟然都可以视而不见!
除了没有支持对方的五千块的精神损失费外。
判定对方的损失为八万多元,里面竟然还多出了差不多将近一万多元的什么交通费、误工费什么的!
最为过分的是判决书上写着要求林权在自判决书判决之日起十五内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
林权看了一下日期,判决书是在十二前下来的,竟然都没有通知自己。
另外上面还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是周五,明就是周末了,法院是不办公的,可是那个日期可是算的。
也就是自己只有周一一的时间去上诉,只有周末的两准备相关上诉的材料。
林权肯定是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
要赔偿对方八万多元,这可是自己这么多年攒下来钱的总和啊!
林权果断的坚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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