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第329章 户籍制度(2/2)
其后,洪武三年七月,朱元璋命令天下脱籍的百姓限期自首,并在全国开始人口调查,正式推行户帖制度。户帖内详细列明本户乡贯、丁口、名岁等基本情况。
十一年后,大明又开始编制户籍黄册。面写有姓名、籍贯、家庭财产状况等。因为送户部的册子是用黄纸做封面,所以称为黄册。真正的历史,黄册从洪武十四年到崇祯十五年一共造了二十七次。每次大造相隔十年,各地方收藏的黄册多达六万多本。储存地南京后湖,光用于储存黄册的房间多达千间。
朱厚照甚为明白,黄册制度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欺瞒丁户、赋役不均的现象。历史自然也有人知晓这一情况,如后世的张居正,万历九年大明施行一条鞭法,将以人丁作为征税依据改为以田亩为征税依据。一条鞭法尽管增加了田赋,却使得人丁问题不再成为朝廷关注对象,农民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造成人口统计越来越难。统治者不得不另谋对策,转而实行严厉的保甲制。
即使如此,逃户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逃户其实是流民,流民问题是明代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逃户的原因,除了税赋过重、自然灾害之外,朱元璋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是原因之一。朱元璋在位期间对这种现象已经注意到了,但一直找不到好的办法。
但是到了永乐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保甲制在明朝被重新使用是在成化年间。成化六年荆襄流民因为生活得不到保障,发生了大规模的暴动。镇压下去之后,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朝廷的意见分为两种:一是地安置附籍,二是全部遣返。但前者地方朝廷不愿意接收,显然这会造成地方朝廷财政倾向流民,后者则怕遣返后再次聚集闹事。
成化六年后,明朝朝廷决定实行保甲制。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一家有罪,九家举报,若不举报,十家皆有罪。到了弘治年间,保甲制度开始在全国实行,强制要求每家门挂牌,写丁口人数、姓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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