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沽名钓誉(1/1)
明朝的官员,尤其是中后期的官员,是很喜欢沽名钓誉的,也就是喜欢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捞取名誉,例如说骗取廷杖之刑吧,廷杖,即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时期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
廷杖在明朝时期成为了一种制度,打人的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的,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会把受刑人身上皮肉撕下来一大块,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六十下,就是三十下,这样连打带扯,受刑人的皮肉也会被撕得一片稀烂,因此有不少受刑官员,都死在了这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也会变成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一百,但这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基本上打到七八十下,人就死了,能挨过一百廷杖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廷杖八十,就意味着双脚已迈进了阎王殿的门槛。
但这廷杖也有‘着实打’和‘用心打’之分,至于采取何种打法,取决于监刑的太监,或锦衣卫头目的暗示,锦衣卫有一项著名的职能就是执掌廷杖,负责行刑的锦衣卫校尉,都受过严格的训练,人人技艺纯熟,能掌控受刑人的生死,如果监刑的太监或锦衣卫头目,脚尖张开,暗示着实打,校尉可以手下留情,留杖下之人一条活命,反之,要是脚尖向内靠拢,暗示用心打,那杖下之人怕是就只有死路一条了,就算没被打死,行刑完毕,校尉还要提起裹着受刑人布的四角,抬起后再重重摔下,也能将已然是半死不活了的受刑人给摔死,刘瑾就曾如此暗示,在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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