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淡红纸和一点红酒(264)(2/2)
其一,淡红纸只有“选民登记”、“推荐代表人”、“投票选举”。——我疑惑了,怎么没有“选民毛遂自荐”?难道我们的“代表”都是,或者只能是“被推荐”的?
难怪一些“代表”会趾高气扬了,因为他们被人捧出来的,而不是争取得到的。如此“代表”有多少会为选民说真话的?
其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如下:
一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条操作较容易。
二是推荐的代表候选应具有一定品行条件,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能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这条虽然一条详细些,却是选民很难把握的,因为狡猾的狼都会披着羊皮。
三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意识,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区域政治,经济、化情况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反映人民利益和需求。——如此高尚的人,肯定不会像大姑娘一样被人挑选,而是主动毛遂自荐了。
因此,我觉得:后面二条应当去掉。只要加这一条:
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必须向选民公开自己真实思想,且保证为选民做些什么事,并要起誓:若有欺骗选民言行,甘受法律惩处;若做不到承诺的事,自动下岗。
我刚才偷偷喝了一点红酒,才有这些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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