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中央改革(1/2)
虽说地方上的行政权不再爱德华的掌控之中,但是,爱德华的权利比其他国家的国王大上不少。
比如此时的法兰西还是贵族联盟式的国家,国王只能在自己的领地内逞威风,其他地方都是贵族的天下。
但是在英格兰,爱德华却掌握着全英格兰的外交权,司法权,立法权,以及军权,以及地方上一定的行政权。
地方上郡里的官员基本上都是由地方上有名绅士们担任职务,他们都是义务劳动,免费帮爱德华管理地方上的事务。
我们要搞清楚在都铎王朝时期,什么人是绅士。
乡绅一般而言,他们拥有中等规模土地财产的中产阶级,其地产在贵族与约曼之间。
年收入一般都在两百英镑以上,包括地方上的骑士,准骑士,乡绅。
这个不是说你只要钱赚多了,就可以是绅士了,可以说,绅士就是贵族的预备役,他们的能量是很大的,比如香港英占时期的太平绅士。
而绅士的标志是血统世系以及人品素质。
如果你是这个时期的普通人,要想进入绅士阶层的话,必须要经过三代“血统整肃”,比如你是一个商人,购买了一份土地后,只有等你的孙子那一辈才可以进入绅士阶层,并且还要得到纹章局的认可。
这样严苛的标准保障了绅士阶层整体素质,也保障了绅士阶层的利益。
而绅士们义务帮爱德华管理地方,也是有所需求的。
第一个就是为自己的家族利益代言,只有身处在权利的中心,才能准确而又安全的为自己的家族保驾护航。
况且,当官也养活不了人,比如现在,如果全靠工资活的话,公务员哪有人当。
第二,就是为了让自己得到家族得到提升。
绅士是预备贵族,他们希望自己在地方上做出成绩,从而得到国王的看重,并且得到爵位,成为社会的最顶层——爵爷。
这是绅士们的最高要求,也只有他们才可以成为贵族,一般人比如铁匠,商人,这些人是无法成为贵族,也不可能直接成为贵族。
而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一世,就是因为征收这部分人的税,绅士们也就是以后的新贵族,所以被送上了断头台。
他们才是英格兰的真正主人,就好比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样,他们就是地方上的一个个世家,而爱德华就是世家的代理人。
举个例子,肯特郡治安委员会(治安法官),他们由二十多个地方小绅士集团联合组成的,基本上从十三世纪开始,他们就把持着这个位置,父子相承,连绵不绝。
那当然中央政府如何来行使政令呢?协商!
没错,就是协商,中央政府派人到地方上,跟那些绅士们商量着来。
他们对于伦敦政府下达的政令执行到什么层度,取决于伦敦跟他们商量到什么层度,达成共识后才执行。
可以说,英格兰和威尔士总共五十多和郡,不是掌握在中央政府和爱德华手里,而是在五千个绅士家族的手中,他们此时英格兰的真正主人。
所以,爱德华如果想要拿回地方的管理权的话,这是非常有难度的。
幸好,这是文艺复兴时代,资本阶级开始崛起,这是可以利用的一股力量。
就这样想着,爱德华进入了梦乡。
傍晚醒来,爱德华陪着小萝莉吃晚饭,跟自己的姐姐伊丽莎白和玛丽聊了一会玛丽公主的婚事。
然后就在两人羞涩中,爱德华过完了这一天。
第二天,爱德华今天起了一大早,跟枢密院院长兼财政大臣开始商量起郡长的任免了。
郡长这一职务最初是取代伯爵,在法兰西,是指在地方用于封建权的高级领主,法兰西封建时代,一个伯爵往往就是伯爵国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王权)。如安如伯爵,就可以对安如一地进行完全统治。
但是在英格兰从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英格兰所有领地都由国王授予。领地上的人民都向国王效忠,而非向领主效忠,这是英国法的一个特点。
国王为了分贵族的权势,即任命郡长,最初是负责郡的治安工作和主持郡法庭。
因此郡长成为地方上王权的代表,有着巨大的势力。国王为了担心郡长势力过大,甚至规定郡长任期只有一年!而如果国王去世,郡长必须自动下台。
晚近随着都铎王朝时期,贵族势力基本已经溃败,王权利用扩大王室法庭的司法权(规定40先令以上的诉讼归王室法庭管辖),从而剥夺了郡法庭的权力,并且通过重建各郡的民军,由专任的治安官统帅,从而剥夺了郡长的军权----此后郡长成为一个几乎只是单纯的礼仪性质的职务。
但是爱德华却必须要认真对待,各郡郡长几乎就是国王的化身,他们没有什么权利,但是他们的存在就代表着国王的权利的下渗。
“陛下,这是我及诸位大臣草拟的名单,请您过目!”
财政大臣法里斯捧着手里的人员名单,恭敬的交到爱德华的面前,然后正襟危坐,面含微笑,看上去温润尔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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