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一百一十一章 权宜之计(1/2)
到了这个时候,张丽琴也不再坚持下去,就说这样好了,电网你们暂时先用着——反正收也收不回来,但是你们要付租费给我们。
这不可能,畅玉玲断然拒绝,付租费给你,就是承认你对电网的所有权了,你根本想都不要想。
这电网所有权本来就是我们的!张局长拍案而起,得,话题又绕回去了。
又是阳州市委市政府的人出来和稀泥——好了,就算北崇和市里对电网做过投资,人家电业局也不是一分没投,起码人家有股份吧?那么收点租金,也算正常了。
往常也不见他们给我们北崇交租金!畅玉玲恨恨地反驳,不过电业局脑门上顶着国家政策,这也是很令人头疼的。
请示了陈书记之后,大家开始讨论租金该怎么算——陈太忠和康晓安的意思是,不管租金怎么算,先拖过今年,只要二号机投入运行,国网这一套咱都不要了,直接自己搞电网。
这时候,张丽琴又开始狮子大张嘴,说租金也不要太多,一个月三百万就行。
这就太欺负人了,按一号机组满负荷运行计算,一小时能发电五万瓦,卖出去的电算三万块,一天也不过才七十二万,一个月才两千来万。
这还没算发电成本呢,电业局直接抽了一点五的成,这怎么可能?
畅玉玲直接回一句,一个月一万,想要就要,不要就没有了。
这价钱自然也是有点欺负人,然后就是继续谈判,一直谈到五月底,才最终定下,月租金为三十万。不过北崇有维护电网的义务。
也就是说,在这五个月里,电网哪里损毁了,北崇要出钱维护。
事实上,这个结果并不是电业局想要的,他们甚至一度想修改停电计划,再向北崇供电,如此一来,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将电网拿回来。
但是这个事情,是走了流程的。这就不是那么好改的了,电业局的领导甚至破口大骂——这么坑爹的方案,怎么就走完程序了?
还有就是。接下来这五个月里,电是绝对缺的,他们倒是想改停电计划呢——那该掐谁的电,往北崇供电?
饶是如此,他们还是试探着向北崇提出:要不这样。你把电网还回来,我们保证供电给你们,但是这个保证,不能说到明面上,大家心里有数就行了。
北崇当然不肯答应这个条件,好不容易才拿到的电网。怎么也要用几个月才行,要不然那台机组可就浪费了,而且这个电。它便宜啊。
于是电业局领导继续骂娘,却又不得不答应这个租用费,当然,他们同时必然要强调一点:租用期只有五个月——如果北崇不能及时维护,电业局保持随时收回电网的权力。
当然。最后这句话,随便听一听就行了。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
事实上,不止是省电业局对这个结果不满,阳州市对这个结果也相当不满,李强积极参与了半天,就是想借用电业局的大线,把北崇的电接到市区——哪怕出点钱,租用线路也行。
这个想法,被电业局断然拒绝:这是不可能的,阳州真要这么坚持,我们就要往政务院告状了,国家电网,不能被你们地方所左右。
李书记心里的恼火,真的不用说了:对上陈太忠的时候,也不见你们这么张狂。
其实他也知道,这是一个规模的问题,一个县区的电网,电业局忍一忍也就过去了,但若是一个地级市,省局不强力弹压的话,这个局长十有**就干到头了。
他们两方不爽,陈太忠还不爽呢,本来能强占了的电网,居然要交租金,而且还是三十万那么多——有没有搞错,一号机就不可能满负荷发电,电厂一个月的营收,也就是千把万,三十万,一下子百分之三的收入被拿走了。
只不过,畅玉玲谈判谈得也辛苦,半路上回家一趟,结果被电业局的人上门堵在家里,当然他们不是动粗去的,就是求小畅多照顾点。
所以陈书记不好说什么。
倒是康晓安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康总眼里是没小钱的,一个月三十万,洒洒水而已,正经是现在的北崇,是地电的人练手的最好地方。
事情当下就谈成这样,不过电业局也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吃这样的哑巴亏,所以接下来就是不断的小动作。
时间很快就到了六月,北崇的事务基本上已经捋顺了,李书记就问陈书记:你这个一肩挑,当够了没有?要给其他年轻同志一点锻炼的机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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