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设省置府(1/2)
陈宝强和邱明博两家人的到来对于现在的穿越团队来说只是一个小插曲,如今王崤峻等人的注意力都放在更重要的事情上——改革地方行政、司法和军事机构。本文由 。。 首发
虽说相关机构改革方案早在平定后蜀时便已出炉,其相关内容也经过了反复的推敲与讨论,但这毕竟是对自隋唐以来已经运作了三四百年的地方行政、司法、军事机构的一次大变动,是对唐季以来的藩镇割据彻底终结的一次大变动,关系广泛、深远而又重大,是以无论是王崤峻、张维信等穿越者,还是王溥、范质等本地官员,对这一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都非常重视,亦非常的小心谨慎。
根据既定方案,此番机构改革分为两个方面,三个层次,而其首要第一条便是削夺节度使、刺史的一切职权,完成此前朝廷进行的削弱藩镇权力、终结藩镇割据工作的最后一步。今后,类似节度使、刺史以及防御使、团结使等象征统揽地方军政大权的官职都将只作为荣誉称呼,加封给有功之臣。
其次,在行政、司法方面,将在目前军、州、县等地方行政机构之上,恢复唐朝时道一级的行政机构。只不过,根据穿越团队的习惯,改道为省,将目前后周朝廷所控制的区域分为十二个省,即,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四川、陕西。省级最高行政机构为布政司,最高行政长官为布政使。同时,将省级司法机构从行政机构中独立出来,设立负责一省司法、刑狱的按察司,其最高司法长官为按察使。另外,为了防止各级司法机构出现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情况,刑部及大理寺会不定期派出巡案使、御使台会不定期派出御使,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巡访各地,接受百姓士绅、官员属吏的举报与申诉。
府为省的下一级行政机构,每府下辖数个至十数个县(州),其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府。另外,为彰显其特殊地位,现在的都城开封以及穿越团队的根基北平两地所属的开封府和北平府直属朝廷管辖,且其行政长官皆称府尹而非知府。
县为府的下一级行政机构,同时也是朝廷在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其最高行政长官为知县。原有军、州一级行政机构全部撤消,其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并入府。不过,州这一名称将不会被取消,而是被当成一种奖励机制,授予那些在面积、人口、经济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菲然的上县——相应的这些县的行政长官也将被称为知州。
同时,原属于各军、州、县所辖警察及城管人员全部重新整编。警察依然保留原名称,并在原职能基础上增加原城管队维持城市秩序的职责,而原各军、州衙门直属警察经过优胜劣汰,能够留下来的均会被划入各府及各省相应执法机构;城管队则予以撤消,其成员经过优胜劣汰,能够留下来的人员一部分编入各省、府、县警察机构,充实其人员。另一部分则划入新成立的各省、府、县准军事部队——武装警察。
武装警察属于地方准军事部队,由各省布政司召集辖区内青壮男子,经过一定程度的军事训练后组成。在隶属关系方面,武装警察归各省、府、县行政长官统辖,主要担负协助境内执法警察维护地方治安、秩序、打击匪寇、保护城池等任务,且不受地方军事机构指挥。在武器装备方面,武装警察部队的单兵装备水平与地方“保安军”基本持平,但在远程武器方面略逊一筹。在数量方面,各省直辖武装警察数量不超过两千人,各府所辖不超过五百人,各县所辖则不超过两百人。在财政上,武装警察部队日常粮饷、训练及执行任务等费用消耗由各省、府、县地方行政机构负担,朝廷只负责提供武器装备及新兵训练。
第三,在军事方面,建立全新的、与行政司法机构相互独立的地方军事力量架构。
省一级设立都指挥使司,其最高军事长官为总兵。各省将根据所处位置、所面临的安全方面可能的威胁,驻扎由总兵统领、指挥的地方“保安军”五千至七千五百人(两至三个团)。而且,与以往各地驻军驻扎于各军、州、县城内不同,各省总兵所统领的地方“保安军”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被安排驻扎于省内各战略要地专门为其建造的营垒之中,未得朝廷旨意,不得进入城池之内——在情况紧急时,有布政司正式行文,请求都指挥使司派兵协助维持地方治安时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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